第1327期:计生部门“赞助”公安,一场涉嫌违法的利益分赃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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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对外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盘活老人住房资源,让老人快速获得更好的养老服务。
老有所养,是摆在中国面前的日益严峻的考题。养老金的缺口、养老体系的孱弱、养老产业的短腿,都成为掣肘中国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养老制度调整已是箭在弦上的事情。刚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显示,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阶段,2012年底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此前更有数据说,到2035年,我国就会成为“超级老龄社会”,每两个劳动人口就要供养一个老人。养老要过紧日子,这已经是现实所迫的共识。
从这个意义上说,观照养老路径选择,既不能断章取义,也不能脱离国情,而应该在责权利对等的基本原则下,稳妥选择适宜的办法。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是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或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这种方式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创立,此后欧美、新加坡等国多有实践,确实为健全养老产业、构建健康的养老格局起到了积极作用。
选择以房养老来补充或健全养老体系,起码有三个价值:一是解决养老金捉襟见肘的眼前之困,改变财产传承观念。政府养老与社会养老,是不可偏废的两个部分,包括高福利国家在内,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单靠财政投入就能把养老产业做大。鼓励“以房养老”,有利于逆转社会资源代际传承的惯性,鼓励后赋努力,体现公平博弈的精神。
二是盘活存量房资源,理论上有益于增大房屋市场的供给量,从供求关系上对高房价形成一定的倒逼作用,顺带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房租等地产症结,从消费预期上改变楼市资源卖方市场的格局。
三是调动市场机制,以商业规则完善中国社会的现代养老体系。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介绍说,目前我国现有的4万多家社会养老机构中,公办养老机构所占比重超过70%,不少公办养老机构效率低下,管理不善。养老服务业的改革,要改的首先是社会养老机构的运营主体。以房养老等形式的丰富与发展,将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养老服务的主体,政府角色从养老服务的直接供应方,转变为服务购买方和监管方。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只是,社会制度的任何变化,总不可能一步到位。在明确以房养老优势的同时,客观而言,也当对其前提与要求有所体察:一方面是政策环节亟待跟进,比如银行、保险等商业金融机构对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关键因素的难以预测;另一方面,也要照顾到国人在房产问题上代代相传的传统观念。
可见,真要推进并实施好以房养老政策,配套的制度设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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