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计生部门“赞助”公安,一场涉嫌违法的利益分赃
(20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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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骂交警孬种被拘留”引发舆论关注,14日晚,兖州公安局在深夜做出公开道歉,称撤销处罚决定并问责责任人。随后,该网友发帖表态称已接受警方道歉。称佩服兖州市公安局知错就改的勇气,希望此事到此为止。
习惯熬夜的网友们很快注意到了兖州警方的深夜道歉,对这种勇于认错的态度表示了赞赏,纷纷表示此次兖州公安局没有将责任推给“临时工”,值得肯定。
但不用解释,也看得出网友们的褒扬是低层次的:主要建立在对警方低期望值的基础上,说是赞赏肯定,更莫如说是种略带宽容的揶揄。
更高一点的期待,则是来自于@新华社中国网事以及@新京报等媒体官微的锐评与快评。他们指出,仅仅道歉还不够,“不能抓人时明白,道歉时糊涂”,要“请@兖州公安说清楚错在哪了”。
显然,主流媒体希望兖州警方不仅仅是因为来自全国的舆论压力而匆匆道歉,期待兖州警方能够真正认识到、说明白错在哪,而不是为道歉而道歉得稀里糊涂。
这样的期待并不过分,既然认错,就要纠错与改正。道歉,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其余的部分,至少还当包括:像当初发长微博宣告拘留网友一样,说明前因后果,错从何来,从情、理、法,特别是要从法的层面,给众多网友以及全国各地的警方,再来一次以“普法”为目的的宣传教育。
其实,警方遇到类似的情形当如何作为,案例十年前就有。2004年2月23日,陕西吴旗县农民白彩珍家中被盗,报案十余天却迟迟不见民警出警。为此,白彩珍找到县公安局局长张鸿翔,因不满其办案态度,白彩珍对张进行了辱骂,随后遭到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此案在当时也引起舆论哗然。随后延安市公安局调查组经过调查认为,白彩珍是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前提下对张鸿翔进行辱骂的,且辱骂情节显著轻微,原行政处罚决定不适当。故撤销吴旗县公安局对白彩珍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国家相关法律给予白彩珍行政赔偿,张鸿翔还要向白彩珍赔礼道歉。
假如兖州警方对十年前的这桩公案有所了解,恐怕就会吸取教训,对“孬种”这样情节显著轻微的辱骂,不会轻易动用拘留的行政措施,然后再道歉。将老故事重演一番,其实有些自取其辱的意思。但也表明,权力在手,很难自控,执法机关要时刻拧紧依法行政这根弦,否则就很容易陷入情绪化执法,本质上是滥用了公权力;这更从反面说明,兖州警方有必要回应主流舆论的期待——将此事件出错的司法执法认识误区,以及纠错的法律依据,向公众一一剖析说明。以己错为普法案例,最重要的是可以此立下镜鉴,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而在行动上,除了道歉之外,兖州警方还须在撤销处罚决定的同时,比照前例进行行政赔偿——道歉、撤销处罚以及进行补偿的这一纠错过程,也是兖州警方重新回到依法行政执法正轨上的示范过程。这样做不是认怂的“孬种”,?而是抓住了既彰显勇气,又显示诚意的契机。
舆论与网友一边倒地批评兖州警方的做法,并不是支持网友可以随意辱骂交警“孬种”,相反也是要批评与奉劝那位网友,不要情绪化,真要觉得不公可以走依法申诉的途径,在网上匿名发帖也是在装“孬种”。但是相较于网友的个人情绪化表达,公众显然更期待执法机关能够更理性,而对公权力滥用更为忧虑与担心。在法治社会,只有都讲法治,才能人人真正挺直了腰杆,不当“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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