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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2016年3月11日
近日,新京报得到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据称,根据修水县 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 “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达到数百万元。(见新京报)
社会抚养费都去哪儿了?公众在不懈求索,却找不到准确答案,江西修水的做法无疑提供了一个肮脏注脚。原来社会抚养费成了当地计生部门与公安部门的权力福利,在利益输送中,两者实现了合谋,也完成了分赃。冤大头却是那些超生的居民,他们被“勒索”,否则就上不了户口。
将落户与缴纳社会抚养费挂钩并不合法。根据现行国籍法和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机关对新生公民应该登记,而不应附加其他条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尽管规定超生 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并没有规定超生子女不能上户口。梳理相关文件可知,早在1988年,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就联合下文,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 款与户口登记捆绑;1998年和2010年,公安部等部门也曾发出通知,要求地方落户登记与计生证明脱钩。
既然落户挂钩社会抚养费名不正言不顺,不合规不合法,一些地方为何固执到底,视法律和中央政令于不顾?究其原因,利字作祟。以江西修水为例,该县社会抚养费征收2008年为870万元,2009年飙升至1800万元,到2012年则突破2000万元。2013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尚未公布。令人惊愕的是,修水县各乡镇计生办每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一般按80%左右的比例转移支付作为计生工作经费。
这明显违规。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 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的现象。而在修为,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大行其道,谁给的底气?而记者调查发现,在修水的部分乡镇,近一半的计生经费用来支付劳务费和计生干部薪酬福利。如此乱作为,谁给的权力?
社会抚养费必须上缴国库,既不能用作部门福利,也不能交由公安部门。修为计生部门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这种做法已经明显涉嫌违法,属于单位之间的行贿与受贿。所谓的“赞助”,只是经不起推敲的幌子,华丽袍子下掩盖不住腐败虱子。对此,司法机关应该介入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应该依法惩处。
值得提及的是,19日下午,据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消息,针对有媒体刊发标题为《江西修水计生部门“赞助”公安,卡超生上户》的报道,修水县已成立由县纪委、县审计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媒体所反映的情况启动全面深入调查,同时县里己叫停征收社会抚养费与上户口进行“捆绑”。应该承认,修水县反应够快,纠错力度足够真诚。在点赞的同时,应该厘清该事件除了由县纪委 和审计局调查,司法机关也不能失语。
据报道,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等地相继出台户籍“新政”: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如今,在媒体监督下,修水也取消了挂钩,但仍有不少地方并未脱钩。期待更多的地方行动起来,莫等媒体曝光才有动作。尊重新生儿的合法权益,请从取消落户与社会抚养费、入学挂钩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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