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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立法需兼听 多方参与发出正能量

中国有必要进行网络立法吗?几天来,对于全国人大审议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和网络立法的相关讨论见诸于各种媒体之中。各种声音之中赞成者有之,反对者也有,对于相关立法的必要性讨论的时间已经不短,答案显而易见,只是对于反对者的声音同样需要认真分析。毕竟立法不是一时之所为,乃是构建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即使有千万个理由来赞成此事,即使今天我们在思考问题时夹杂历史责任感会被看作迂腐,都需要慎重对待此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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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社会无国界,但网络管理有国界;网络技术无主权,但网络空间有主权。网络空间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立法不能脱离一国国情。各国皆如此,并为各国国民所认可。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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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技术已经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生活,也极大地改变了法律及法律文化本身。而具体到司法现实层面,当前我们面临最为紧迫的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电子证据问题。希望全社会尽快行动起来,共同促进电子证据研究和规则法律体系的设计,以期更好地服务于网络发展。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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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基础层面上建立可信的网络环境,保护网民的个人信息权利,都要回到网络实名这个问题上来。为了维护网络安全,保护网民的个人信息权利,可以尝试推广电子身份证(EID)技术,进而推动互联网信用体系的建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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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入信息化社会之后,社会的法律体系、管理理念,都应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首先要从理念上,承认立法的滞后性并极力将这种滞后性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立法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促进我们的生产力发展,为了我们的国家复兴,提供法治的保障。[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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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网络乱象和恶意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者,态度越鲜明,威慑力越大,整治的决心越大、出台举措的时效越快,取得的社会效 果也会越好。整治网络不良信息,整治类似的“黑公关”,不仅是还网络清明的需要,也完全符合民意需求。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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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是为了不管,当互联网企业、运营商和网民都能遵守法律,法律也就失去了“意义”。互联网是虚拟的,但责任不虚拟、法律不虚拟,如果每个与互联网有关的人都能信仰法律,为了自由甘做法之奴隶,互联网生态一定风清气正。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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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尴尬的事实是,立法之后,我们的个人信息还是在被肆无忌惮地泄露、贩卖着。高考后莫名其妙的学校发来“录取通知书”;生完孩子后,没完没了的奶粉、尿布推销;“老总手机大全”的光盘还在被兜售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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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安部公开的“战报”来看,对公民个人信息非法销售终端的查处数量,远超“源头”的数量。这一比例是否符合此类犯罪的真实状况,还有待更多的信息披露才能进行相对准确的推断。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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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如果没有安全保障,这种权利变得廉价而浅薄,公民的不安全感就会大增。在互联网时代,公民的安全不仅需要人身安全,还需要上网安全、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公民的网络信息安全,既需要严格的防范措施,也离不了严肃的法律救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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