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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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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2016年3月11日
2015年的热门词里,肯定有“立案登记制”一席之地,尤其是去年5月份后打过或想打官司的老百姓,都应该有所耳闻。媒体大量宣传,“立案登记制”是个重要的司法改革措施,对老百姓是个大福音。但究竟什么是“立案登记制”,跟咱有啥关系,有什么作用,真正了解的人却很少。
其实“立案登记制”没有那么玄乎,它直接来源于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核心意思是法院立案时采取登记模式,不再是之前的审查模式。虽是短短两个字的改变,带来的影响却是巨大的。按照以前的审查模式,法院在立案时各方面的严格审查,审查后的可能就是各种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立案。但在登记模式下,只要材料在形式上齐全、符合法律要求,法院就应当予以立案,而且原则上是当场立案,而不能再以内容可能不真实等理由而不立案。当然,立案登记制包含的内容远不止于此,还包括遇到无正当理由不立案的各种救济措施等。可见,有了“立案登记制”,再也不用担心依法提起的诉讼不能进入法院大门,立案所要花费的时间与金钱等成本也大幅减少。
虽说“立案登记制”针对的是所有诉讼,但真正懂行的人可能知道,最主要的得利者还是想打行政官司的老百姓。在立案登记制之前,要说存在“门难进”、“立案难”等问题,主要讲的就是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是公诉,提起人是检察院,都是直接立案,民事诉讼是老百姓之间的纠纷,双方平等,法院没有外来压力而不立案,所以真正存在“立案难”问题就是“民告官”的行政诉讼,理由可能有很多,比如有的行政机关非常强势,施压法院不能立案等等。最高法院出台立案登记制,在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也明确作出规定,这表明法院下决心,顶住压力为老百姓办实事。
多说无用,得看立案登记制后的实际变化,据最高法院公布的数据,相比去年,全国各级法院的行政案件数都接近翻倍,有的地区甚至更多。而且,不出意外的话,这仅仅是个开始,因为之前应立而没立的案子都将立案,害怕立不了案的人也都可能纷纷去法院起诉,所以预计案件数量还将长期处于大幅增长的趋势。这样的改变带来的结果是:法院立案庭和行政庭的法官们工作更累,行政机关受到的监督和制约更多,依法行政的水平也不断提高,唯一受益的就是咱老百姓,后盾更强了,诉讼权利更有保障了。可以说,法院这几年真的进步很大,是抱着壮士断腕的勇气,给自己加上紧箍咒。
法院的同志们这么努力,咱老百姓也要给力点,支持和配合法院的工作,我们要充分运用“立案登记制”来维护合法权益,也要依法、正当地运用它。“立案登记制”明确列举了几种不能立案的情形,比如危害国家安全、不属于法院主管的等等,咱们就不能无视法律规定而要求立案,不要试图通过滥诉或虚假诉讼等获得不正当利益,否则将极大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最终受伤害的还是那些老实的老百姓,这跟去医院看病是一个道理,没病别占着床位。理解是相互的,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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