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60年:新疆民族团结取得历史性进步

特约评论员郭永虎

  今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迎来60岁生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全局的高度,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推动新疆改革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民生改善、边防巩固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新疆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的历史见证》白皮书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发展和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生活在新疆的中华各族儿女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共同开发建设新疆,共同维护边疆稳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共同推动国家的发展进步。新疆有47个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占到60%以上。民族团结无所不在,无时不在。“新疆的问题,最难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各族群众像沙漠里的胡杨一样根连着根、心连着心”。习近平总书记的精辟论述,指明了民族团结对于做好新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民族团结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是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作为多民族的边疆地区,加强和谐的民族关系,对于新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年以来,各族人民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形成、发展和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新疆各民族间经济文化交流在速度上、空间上、规模上、层次上均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和扩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年来,新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政治上实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新疆各族人民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同时还享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宗教信仰自由、接受教育、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继承本民族传统文化等各项权利。

  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治疆方略,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当前,新疆的发展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新疆,是中国向西开放的重要窗口,新疆各族人民正在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团结奋斗,再创辉煌。(作者系吉林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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