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是建构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选择

特约评论员蔡志强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迈向现代化,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证,也是党把自身打造成为具有严密组织和严明纪律的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0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并在2014年底进一步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一起,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国理政的总体方略完整提出。这是党领导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成果,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里发展的根本指向。它深刻反映了中国近百年来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政治逻辑。

  近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作为民族伟大复兴的领导力量,从来都是在艰苦条件甚至条件不充分的情况下,通过其卓绝的创造性努力,带领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社会繁荣。在治理现代化的框架里,中国共产党作为自变量和因变量,既是推动国家现代化、治理现代化的核心领导力量,也在这一过程中实现着自身的现代化。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其他三个“全面”一起作为治国理政的总方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拓展了党对国家与社会领导的科学逻辑,反映了中国发展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中国共产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是讲党如何在法治框架内更好地领导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这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治理完善的关键要素,也是建构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选择。它要求党结合总体方略,从党自身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中,紧紧围绕党员和领导干部两个群体,强化治党管党的责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要求,从坚定理想信念、优化组织结构、完善制度安排、改革工作方法等方面,解决党在执政中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

  治理现代化是与党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相联系的,是与中国共产党权威配置资源、协同社会发展的能力相联系的。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形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实践路径,形成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社会功能有效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忠诚于党的事业、敢于创造、勇于奉献的组织文化和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形成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社会风气好转的激励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现代化是与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相联系的,是与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党内法规体系,维护中央权威的具体实践相联系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理论贡献和实践成果就是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纳入依法治国战略。这意味着,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知法、守法、用法;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依规治党相统一;党内法规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学理上、法理上和实践上的一致性。

  所谓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首先是党内法规建设的“立法”主体、执法主体、监督主体是明晰的。其次是确立以党章为“根本大法”的党内法规体系本身的系统性、规范性、专业性、权威性。中国共产党在90多年的建设中形成了3万多个文件,前后有三千多个法规,目前正在结合时代特征和党性要求、执政需要对各类法规进行梳理,废除和终止不适用的法规,修订和制定符合“四个全面”的系统完善、运行顺畅、权威高效的党内法规,以此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打造出一支党性强、作风正、守纪律的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领导的科学性。(作者是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党的领导与领导科学室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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