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立法,为“互联网+”保驾护航

特约评论员姚建芳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适时修订相关法规。恰逢2015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在贵州举行,电子商务立法成为分论坛之一,专家和从业者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可谓恰逢其时。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飞速,中国已经成为第一网购大国。而隐藏在迅速发展的背后,不正当竞争、侵权、售假等问题困扰着这个新兴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快速发展的电商行业相比,立法显得相对滞后。

  虽然我国对电商立法的探索从未停止,但新兴业态不断出现的问题急需法律与时俱进。电商发展与立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电商发展直接影响相关法律的制定,同时法律环境又会影响到电商发展。

  纵观此前的立法举措,我国在电商立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首先是还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我国现有的电商法律由国家多个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由于各自所站的角度不同,很多都是从方便自身管理的角度出发来制定的,缺乏相互协调和配合,所以在实施方面存在很大障碍;其次是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不完善。电子商务立法还散见于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中,只是从某一方面涉及到电子商务,还没有形成一部完整的电子商务法;最后,电子商务立法还不全面,存在很多空白领域,如对于新型的电商刷单等问题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法规可以参考,一旦涉及到具体的问题,就会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

  由于网络经济具有虚拟性、渗透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法律也要适应行业发展的特性,有清晰明确的定位并不断完善。

  就目前电商发展来看,既需要“大法”,也需要“小法”:除了制定总的《电子商务法》之外,也需要一些具体的法律法规,比如关于海外代购、网络支付、进出口等的规范。

  电商作为新的商业模式,是政府“互联网+”概念下的重点扶持对象,对于电商立法的难点集中在如何既能约束监管,又能鼓励创新。如能对电商进行适度监管,同时,立法要重视行业的规律和特点,既能有效应对信息技术对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也要积极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为产业发展留有余地。

  在电商立法中,如何做到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平衡是难点,因此要坚守公平公正原则,既要兼顾消费者的利益,也要兼顾经营者的利益,充分利用第三方平台的自律监管职责,建立互联网电子商务信任机制。

  “在互联网+”的大时代,电商行业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电商立法已经不是某个部门的事情,各个监管部门应互通有无,联合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防出现监管空白地带。

  通过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可以看出,国家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对于电子商务立法的迫切性。只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电商行业新的体系和秩序会逐步建立,必定朝着健康快速方向发展。(作者为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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