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网络谣言,我们当终结者还是传播者?

特约评论员赵强

  无处不在的互联网,随时随地的信息,让“网民”这个词汇覆盖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群。网络空间也从仿真走向逼真,网络与社会现实出现更加交融的态势。

  但互联网也是“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会给现实社会造成难以预估的冲击。网络谣言要算其中之一。在传统社会中,谣言就是个难以控制与解决的社会难题。互联网+谣言,无疑会令“谣言”这种传统的社会危害插上了翅膀,像感冒病毒式地传播,引发网络与现实的双重秩序紊乱。

  为了维护网络给我们带来的有益的一面,每个网民都应当自觉担负起不造谣、不传谣的社会责任。即便是看起来没有恶意的谣言,也不应当制作与传播,因为那至少会造成信息冗余。而怀有恶意或别有用心的网络谣言,则是公共危害,必须抵制。

  不造谣不传谣,应是网络时代合格网民的基本要求。2013年8月10日,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通过了网络行为的“七条底线”宣言,第七条就是:信息真实性底线。抵制网络谣言,是网络社会的共同行为准则。每个网民都要在内心建立不逾越底线的网络行为原则,才能保证我们的网络是干净、可靠可信任的。

  网络谣言,其实也是一种信息,但因为其不真实性,可以说网络谣言本质上是“信息假货”。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买到假货都会义愤填膺。同样的道理,每个网民实际上都是网络信息的消费者,对于网络谣言这种“信息假货”,理应有同仇敌忾的反应。如果明知是谣言,还去传播,那和穿着假货招摇过市一样不体面。而制造谣言的人,与制假售假的奸商,在道德判断面前,也是没有什么区别。

  所以,不造谣不传谣,是做个中国好网民的基本前提,既要有素质,也要有能力。有素质是指,合格网民要有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的道德自觉与网络公德意识。有能力是指,在网络上合格的网民不单要有不制造谣言的自我约束能力,还要具备基本的鉴别网络谣言的能力。在未能验证与核实的可疑信息面前,至少克制住传播的欲望。不哗众取宠,也体现出中国好网民的素质。

  网络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具有网民自治性,网民的网络自由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网民的自律程度。一个谣言横飞的网络势必阻碍网民的网络自由,而如果每个网民都成为网络谣言的终结者,则必然会保持网络环境干净,保障网络空间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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