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用炒作,该收手了!

特约评论员邓海建

  最近,商务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流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表示,交易场所内“禁止经营者自行或通过他人虚构信用评价”。商务部法条司副司长陈福利称,“消费者在网购时会将商家的信用等级和商品评价作为考量,但可能这些评价或信誉度并不可靠,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刷信用’,这次征求意见稿将对该问题做出规定。”(4月1日《新京报》)

  商无信不立。这话虽然听起来老套,在电子商务时代,依然是真理。比如在网上购物,同样商品、几乎相近的价格,要如何下手?答案不言而喻,比信誉、拼好评、看销量。只要这三个指标看起来很美,哪怕价格稍稍贵一点,消费者也愿意“随大溜”买个心安。不过,一旦互刷好评、虚拟交易出来搅混水,信用作为消费选择的指南针功能就要失灵。长此以往,劣币将驱逐良币,导致市场秩序紊乱、交易规则不彰。

  仅以今年为例,“虚假网购刷好评,被罚5万5”等新闻层出不穷,刷好评“刷”出的经济案件也不鲜见。值得注意的是,刷好评涉嫌不正当竞争,已成为网络交易中的公害。

  刷好评,存在两个灰色领域:一是产业链化。二是丛林法则。有人说,在中国网购,给差评的后果很可能是一件很恐怖的事。因为担心遭遇店家的“连环骚扰”,许多买家买到东西不满意,也会留下“善意的谎言”。一方面是花钱买好评,一方面是不敢给差评,结果就催生了畸高的网络交易满意率。

  然而,不管通过怎样的路径,不正当的好评,本质都属于信用炒作。大家都来“刷钻”,不仅抬高了市场准入门槛,也放大了网络交易泡沫。

  商务部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信用炒作的性质与惩戒细节,从制度设计上说,与此前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一脉相承。比如今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第73号令《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其第六条明确提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某些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属于规定情形的违规行为。从社会意义上看,“草案征求意见稿”表明顶层设计更为关注互联网上的诚信建设。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也不该是被诚信遗忘的领域。3月1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婚恋网站依法治理和诚信建设座谈会,强调要集中清理一批严重违规失信网站,更要建立促进网站诚实守信的长效机制。网络世界的风清云朗,资讯门户网站固然责无旁贷,网络交易平台也没有责任豁免权。

  在“互联网+”时代,整治网络信用炒作,构建网上市场秩序,既是经济命题,亦是社会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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