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进步是自信展示 也是坚定行动

特约评论员苏小秦

  在23日举行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中期评估总结会议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蔡名照表示,经过两年多的工作,本期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得到较好落实,大部分量化指标已完成一半甚至更高。

  这是一次自信的展示,也是一次诚恳的“汇报”;这是一次全面的承诺,更是一种有方向感的行动指南。究其因,两年来,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人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更加广泛,人权法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利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人权教育培训与研究成效明显,人权国际交流与合作取得新进展。

  人权明显改善了,每个公民都会有感有觉;人权每进一步,公民的权利就会更有保障,安全感就会荡漾在心里,从容和安定就会写在脸上。改善了哪些人权,取得了什么样的进步,就应该堂堂正正说出来,亮出来,“秀”出来,这样做,不仅可以接受全体国人的检阅,还可以知道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究竟走到了哪个阶段,接下来需要怎么做,如何弥补不足,如何更好地扬长避短。比如,依法惩处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健全冤假错案防止和纠正机制,多措并举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被羁押人的人身权利,每个人都能看得到。只要继续深化司机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冤假错案就会不断减少,乃至走向绝迹。

  众所周知,2012年6月,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二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今年是2014年,距离2015年还有一年多,离完成行动计划并无太多时间,这就需要快马加鞭。既看到成绩,也意识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毕竟,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多发,一些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存在。

  多年来,一些人不敢提人权,不敢议人权,甚至谈人权而色变。这明显属于误区。早在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就写入我国宪法。有什么不敢提人权的呢?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人权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人权问题不是早就该成为上上下下共同关心的切身命题吗?好在近年来人权不断脱敏。原因就在于,我国人权事业的进步不仅体现在公民各项人权的维护和保障上,还体现在人权理论的创新和建构上。基于此,我们不仅要尊重和保障人权,还要研究人权,更要思考如何更好地普及人权文化。

  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李君如认为,在一个有着几千年专制主义文化传统的国家,要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文化的进步和发展。回顾历史,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和发展,实际上是中国文化的进步和发展。这是务实之谈,也是现实命题。为此,需从三方面入手。一要破除政治观念上的瓶颈,别把人权看作是资产阶级的专利;二要破除思想作风上的瓶颈,所言所行不能同人权观念相对立;三要破除经济发展和社会开放程度上的瓶颈。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和封闭的地区,不仅侵犯人权的问题更为突出,情节更为恶劣,而且许多人自己对自己也没有基本的尊严感和人权要求。这种状况必须改观。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进一步促进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一方面应该看到,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模式。走什么样的人权发展道路,是由一个国家基本国情决定的,我们人权不断改善,这是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人权事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成绩固然可喜,困难必须克服,提升国人的尊严,任重道远,但不会止步,不会懈怠,更不会走回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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