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要管法官,才能杜绝“合法越狱”

特约评论员沈彬

  2012年,陕西省华阴市公务员高军,在闹市区被李宏亮等人用刀砍死。让侦办此案的警方吃惊的是,李宏亮之前就杀过人,而且于2011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然而在“服刑期间”他却如常人一样自由出入公共场合,并再次杀人。原来,当初渭南中院法官李宏,以李宏亮患有“恶性淋巴瘤”为由,违法为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目前,李宏因为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吴县检察院公诉。(《新京报》12月11日)

  理应受到法律严惩的杀人者,违规取保候审在前,宣判后“暂予监外执行”在后,俨然是清白、自由之身,之后又在街头猖狂杀人。这是对法律一而再、再而三的羞辱;杀人者如此逍遥,让每个守法公民感到心寒。

  类似的“监外执行”被滥用并非个案,其背后的大问题,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三类“实质减刑”措施,因为此前法律规定模糊,程序上又往往不执行严格的公开庭审程序,容易搞暗箱操作,所以容易成为权钱交易的温床,甚至成为一些落马官员逃避法律严惩的“后窗程序”。有统计资料表明,全国判刑的省部级官员共计100多人,除了个别判处死刑者外,服刑者大多数都获得了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

  因此,有人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滥用,称为“合法越狱”。就以“高军案”来说,不仅直接行凶者李宏亮被违法“监外执行”,而且,据华阴市看守所内部知情人士透露,此案中的主使杀人者李峥嵘,居然还被允许从看守所回到家中过春节,甚至副所长邢磊还带着李峥嵘去西安游玩!

  好在“合法越狱”以及与之相关的司法腐败问题,已经得到了中央最高层的充分重视。在今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严厉批评了发生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环节的违法违纪问题。

  之后,1月21日,中央政法委紧急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要求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的“实质减刑”从严把握,强化程序规定。3月,最高法明确“五个一律”的要求,如: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其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截止到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包括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在内的官员都被建议收监。

  而这次违法办理“监外执行”的法官李宏,被追究玩忽职守罪,也可以看作今年这场整顿“实质减刑”风暴的一个案例。

  这一轮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保障司法独立,“让审判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但司法权也要受到监督,首先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督。疾病是否严重到法定的予以监外执行程度,不能由法官个人说了算,还是要组成合议庭审议,再经层层审核,形成制度约束。其次要程序透明,接受公众的“围观”,“实质减刑”决定要一律上网公示,不能再搞暗箱操作。

  法要管法官,才能杜绝“合法越狱”。

央视网新闻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网络新闻联播”,获取独家新闻资讯。

更多精彩请关注各大微博平台@网络新闻联播 ,@央视网新闻 。

网友立场

央视新闻客户端

扫一扫下载央视新闻客户端

获取独家新闻资讯

860010-1102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