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互联网金融风险需要双管齐下

评论员俞光

  继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之后,首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11月24日上午在北京世纪坛举行。从被动接受者、跟进者到引领者,互联网在20年间已经深刻改变了中国,改变了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3G和4G宽带技术的普及,移动支付还有互联网金融用户数大幅度增长,互联网金融正从一个便捷的支付工具逐步向储蓄、理财、投融资等全金融领域覆盖,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现代金融领域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短短两年内,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已经吸收了大量资金。余额宝目前的资金规模已经接近6000亿元,这对于许多商业银行来说都是难以企及的。如此大的资金规模必然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风险主要有两类:

  第一类是来自网络的传统风险。银行系统的计算机网络独立于互联网,但互联网金融则不是这样,这就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不法分子犯罪成本低廉、获利便捷、隐蔽性强,一直以来侦破和打击的难度都很大。从服务器安全,到木马病毒,到各类欺诈、钓鱼网站,再到网上个人信息的泄露,不法行为可谓无孔不入。

  尽管这类风险从涉案金额上来讲不会非常大,但是能够对普通老百姓的互联网金融体验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阻碍行业的长远发展。

  第二类是金融风险。从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角度来讲,一旦提供了金融服务,企业就已经不仅仅是一家互联网公司,同时也是一个金融服务供应商。按照国际金融监管的规范,提供金融服务就要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金融体系是一国经济的血管,金融风险尽管发生较少,但一旦发生后果极大,会直接广泛地影响实体经济运行,同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各国对金融行业的监管程度一直要高于其他行业。

  但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网上提供金融服务平台非常多,却良莠不齐,且多数没有被纳入正规的金融监管。没有准备金、没有正规的风险控制,高收益背后不仅是被矫正的市场利率,可能还有高风险。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作为全世界拥有最多网民的互联网大国,中国有责任在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同时完善法律监管,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两类风险,一方面要加强传统方式的互联网法治建设,对网上经济犯罪绝不姑息,加强侦破力度,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纳入正规的监管范畴,以正规银行、保险公司的标准要求互联网行业。

  同时,互联网金融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觉性,不能游离在监管之外,那会带来更大的风险。也只有加强监管,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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