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改方案,可落地的民主文本

特约评论员肖郯

  8月30日下午,《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获得实到170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全票通过。根据《决定》,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可以由普选产生。

  《决定》为香港2017年实现普选定下制度框架,这是香港政制行进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节点,正如香港特首梁振英所称,香港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不仅是香港的重大跨越,也是国家的历史大事。不过,《决定》也遭遇了香港少部分人的排斥乃至反对,香港泛民主派议员甚至表示将否决政治改革方案。

  评价《决定》,尤其是评价任何一种政改方案,应有公正立场、宏阔视野,而不能沿袭门户之见,沦为意气之争,如果带有先入为主的偏见,就难有客观而言。具体到香港政改方案,应该放在什么样的价值坐标之中?

  首先是法律基点。香港特区基本法是各方早已达成的法律共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制定而成,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更好实施,全国人大授权香港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基本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其中,关键词是提名委。

  而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香港政改方案,设计了普选特首的路线图,共四步,分别为: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2至3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可以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中央人民政府具有任命和不任命的最终决定权。四步环环相扣,并无硬伤,经得起论证,完全符合基本法精神。

  其次是历史视野。众所周知,中英联合声明并未提及普选问题,在香港实行普选是中国政府首先提出来的。在港英时期,香港有自由、无民主,港督由英国委派,何尝实现过普选?担任过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成员和全国人大香港代表团团长的香港知名人士吴康民先生,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坦言,“我在香港70多年了,港英政府统治下,香港有自由,有法治,但是民主是不够的,还是英国人说了算。香港人希望回归以后能够给香港高度的自治,多一点民主。”这种观点很真实,也具有代表性。

  再次是逻辑原点。世界上没有完美的民主形式,不可能有唯一的选举标准,比如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强国选举领导人都不是完全相同的方式,香港普选行政长官只能采取最适合香港的方式,而不能盲目采取某个地方的模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认为不存在所谓“国际标准”,“少数人出于其政治目的,以所谓国际标准来取代基本法,对基本法做出另类的诠释来混淆视听,还提出公民提名等明显违反基本法的主张,企图误导社会。这些人的‘国际标准’完全按照他们自己量身定做。”言辞尽管尖锐,但不无道理。

  最后是大众利益。民主的一大内涵即是让人说话,可支持可反对,可说也不可不说。香港政改方案受到了少数人贬抑,这很正常,但受到了大多数港人欢迎,这也是事实。以占中和反占中为例,人数对比可看出港人的价值取向。如果因为少数人反对就否定政改方案的积极意义,恰恰背弃民主的精神。当然,少数人的意见也需倾听,但是不能污名化政改方案。

  香港政改方案是一个民主文本,它不是十全十美,但代表了国家利益和宣示了国家立场,获得实到170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全票通过,即是明证;它也代表了港人利益和符合大多数港人的利益诉求,本质上是希望香港普选出的特首能够爱港爱国,维护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那些反对者如果真心为香港未来考虑,就应该选择和解而不是对抗。正如梁振英所呼吁的,香港的政制发展不能停顿,香港的繁荣稳定不能倒退,包括全体立法会议员在内的全港市民,“不分党派都要齐心一意,落实普选,推动民主”。

央视网新闻官方微信:扫一扫,立即关注!

关注“网络新闻联播”,获取独家新闻资讯。

更多精彩请关注各大微博平台@网络新闻联播 ,@央视网新闻 。

网友立场

央视新闻客户端

扫一扫下载央视新闻客户端

获取独家新闻资讯

860010-1102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