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变“公厕”,所有理由都讲不通

特约评论员王传涛

  在浙江温岭市城西街道芷胜庄村,齐刷刷停了52辆崭新校车,而且一停就是近1年。这片鲜亮的橙黄色老远就能看到,显得格外扎眼。据了解,这是安徽驻台州商会投资约2000万元购置的,原本计划在温岭成立一家校车公司,以解决民工子弟学校学生接送难题,也不求盈利。这本来是件好事,但却因为市场需求不足,这个热情的计划被浇了“冰桶”。这批崭新的校车被“撂荒”在村里快一年了,甚至成了一些人解决内急的“公厕”。(8月28日新华社)

  从新闻来看,这就是传说中的“大鼻子校车”:统一喷制黄漆、各种校车标识、价格接近40万元一辆……这本应该成为当地孩子们尤其是民工子女的福利,也应该成为地方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典范和形象工程,可是,在全国许多地方的孩子都没有见过校车长什么样子的语境里,这些由安徽驻台州商会斥巨资购置的校车,却已经闲成了“公厕”。这说明,关于校车使用与管理的种种常识,仍然没有归位。

  首先要向安徽驻台州商会点赞。在一个校车管理缺少常识、相关部门或官员购置公车的气魄总大于购置校车的气魄、三公预算总优先于教育投资预算的现实社会中,一个商会,能够斥巨资购置52辆大鼻子校车,足以让许多团体协会尤其是一些丑闻不断的慈善机构相形见绌,甚至无地自容。但是,闲置一年的结果或许又会提醒该商会:在一个易把爱心当麻烦的体制里单方面的献爱心,存在很大的风险。

  问题的焦点,在于“购置校车是否可行”这一问题上。可是,从现在的报道来看,商会与当地教育局的说法存在严重的矛盾。一方面,商会人士介绍,有民工子弟学校的校长表达过希望商会对校车运营提供帮忙的请求,同时,教育局的工作人员都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还让商会的人递交一份可行性方案;另一方面,在校车购置完成之后,教育局又认为此事不可行。或许,这中间有沟通不足的问题,但更主要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因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校车的管理与服务有不可推卸的职责。

  对教育局的一些说法,笔者也持怀疑态度。当地教育局认为温岭民工子弟学校共14家,9家已有自己的校车,其余的学校也基本都认为不需要添置,就认为“温岭校车运力已经足够”。于是,便没有“于是”了。对此,需要追问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如果政府帮助解决一些运营资金问题或司机聘用问题,或者想办法让民工子弟学校少一些负担,这些学校还会认为不需要添置吗?二是,即便民工子弟学校不需要,温岭市整个教育系统的全部中小学校,难道都不需要配置这样“高大上”的校车吗?三是,即便温岭不需要校车,浙江其他地方难道不需要?其他省份难道不需要?

  校车,既不是奢侈品,也不是“烫手的山芋”;校车,应该成为我国所有中小学生每天都能乘坐的交通工具。对于校车,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多花一些时间研究一些方案、多投入一些精力进行规范化管理、多花点公共财政进行补贴,是责任和义务所在。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没有任何理由消化不了这些校车。

  放眼全国,虽然我们有一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但是,多数地方政府并没有把普及校车事宜当回事。因此,公众根本不想听是不是有这个制度,也不想听你关于教育的投资是否达到了4%,而是想看一看,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完全禁绝了那些由面包车改装而成所谓校车,是不是禁绝了所有的“校车事故”,是不是家长们再不也用为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学而发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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