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当“筚路蓝缕,以启山林”

特约评论员王传涛

  近日,为落实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形成诚信建设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着力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意见认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关系人民切身利益。(新华网报道)

  春秋时期,孔子就将“信”作为“三纲五常”的内容。时至今日,即便“信”字在国人的道德词典里存在了2000多年,我们仍然不能说这个社会处处都散发着诚信的味道。由此来看,一个社会的诚信建设,从来都不是道德呼吁和加强教育的问题,诚信建设是一项关乎制度建设的技术活儿。

  2013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征信业管理条例》。今年6月份,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目标是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现在,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再次细化相关要求……政府建设信用体系的速率让人应接不暇,这说明了中央及政府在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方面的决心与信心。

  食品安全问题、“扶不扶”问题、中国企业坏账率居世界前列、学术论文抄袭严重、山寨商品横行于世、冤假错案经常性出现、官员讲完反腐就腐败……当这些问题和现象摆在面前,任谁也不能否认这样一个现实:关于诚信,我国确实“底子薄”,甚至于在国际上有些拿不出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先要认识现实、承认差距与不足,抱以“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姿态,才能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目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括方方面面,这也决定了信用体系建设的任重道远。除了公民、法人等经常不守信或违约的现实之外,政务和司法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更加重要。一方面,政务信用体系建设,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风向标,如果整个社会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以及整个公权制度都不讲诚信,社会的价值就会出现断裂和错位。

  另一方面,司法领域的诚信建设,更是不容忽视。司法领域的诚信建设目标,其实很简单,就是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正如培根所说:“一次错误的判决胜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河流,而错误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水源。”建设一套公平正义讲诚信的司法系统,自然能够稳定整个社会秩序与价值序列。此外,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将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相信这也会助推司法领域的诚信建设。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谈及民族复兴和实现“中国梦”,就必须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明白的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到某一个时间点就可以画上句号。正如《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中所提到的,“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坚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坚持落细落小落实”,只有这样,诚信社会才会离我们每个人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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