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可依的“拒载”都是耍流氓

特约评论员邓海建

  来自河南的程先生和另外两位朋友在网上订好了7月28日下午1时40分从沈阳飞石家庄的机票。然而,就在当日上午,三人在服务台办理登机牌时,服务台工作人员被告知程先生及其同行者中有艾滋病患者。随后,三人在安检时被告知机票信息被强行删除。春秋航空在拒绝艾滋病患者登机后,又拒绝了同行的健康人程先生。(8月1日《辽沈晚报》)

  春秋航空对于特殊乘客的客运权益秉持“春秋笔法”,这是一件让人深感遗憾并心生不安的事情。

  当然,承运人认为,民航局第49号令《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三十四条是拒载的尚方宝剑:因其明确规定,“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甚至也表态称,“民航局的规定没有细化到传染病的病种,航空公司有自主规定的权利。”听起来,都无懈可击,就像市场交易,买卖自由,不能强卖,自然也无法强买。

  不过,还是有三点疑虑,有待相关航空公司纾解:一者,既然言辞铿锵地拒绝了表明身份的艾滋病乘客,且强调“这是本公司规定”,那么,是不是意味着这种拒载是普适的公平规则?于是问题就来了,乘客诚实告知疾病,你就拒载,设若乘客隐瞒不说,难道安检前还要前置一道验血的义务?换言之,如果谁自诉谁倒霉,这种所谓的拒载“家规”,不仅毫无操作性可言,更有欺负诚实乘客的嫌疑。

  二者,《民用航空法》等规则固然规定了“不予承运”的例外条款,但均强调“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也就是说,仅仅有传染病,还不是拒载的充要条件,必须有危险性才能使出拒载的杀手锏。事实上,这些年的科普早就让公众耳熟能详:艾滋病和肝炎,都属于乙类传染病,不是呼吸道传染疾病。艾滋病主要通过性、血液、母婴三种途径传播,与艾滋病人共用办公用品、卫生间,握手、拥抱和礼节上的亲吻都是安全的,不会被传染。那么,航空公司看到艾滋病人就拒载,究竟所依何据?这种过度敏感,是否放大了恐慌情绪?如果传染病就要拒载,那么,流感也是传染病,也要拒载吗?

  三者,春秋航空尽管是民营企业,但不得不说的是,它与面包牛奶供应商还是有着性质的差别。衣食住行,民之所需。这种需求是刚性的,如果说管理部门放任私自扩大“拒载权”的范围,那么,必然意味着这部分公民“寸步难行”。可以想见,既然航空公司可以拒载艾滋病患者,那么,高铁为什么不能、公交公司为什么不能、出租车企业为什么不能?如果这样的拒载成为一种恶示范,这些年的“红丝带”公益活动之功,岂非要被“依法”归零?

  更令人生疑的是,即便拒载艾滋病患者道理铿锵,随行者也一同被拒,这是“连坐”的节奏?好在,就在春秋航空高调拒载之后,9大航空公司均不约而同地表态,“不拒绝艾滋病患者登机。”

  理性而言,拒载不是不可以,但临时起意、甚至要先咨询总部再拒载的行为,跟耍流氓有何差异?《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且春秋航空自己规定不承运艾滋病患者,与《艾滋病防治条例》冲突,涉嫌歧视。法理而言,相关拒载行为涉嫌合同违约,乘客理性维权也在情理之中。

  对于民营航空来说,轻易拒载显然不是明治之策。有两个大背景不得不提:一方面,民航局日前发布了《关于促进低成本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多个方面给廉价航空开出了绿灯,廉价航空长期以来面临的优质航线和航班时刻资源被大型国企掌控、民资航企很难与其展开有效的市场竞争的局面有望得到改观。换言之,民航市场必将更为开放、更多竞争。另一方面,2014年全国民航工作会议暨航空安全会议上公布的数据显示,由于票价水平下降,去年民航全行业实现利润总额273亿元,比2012年295.9亿元的利润总额下降7.7%。运营增长不温不火,供大于求的现状并未改观。在这样的语境下如此“拒载”,情理上已丢了大分。

  任何健康的市场,都是讲规则、讲契约的地方。保障乘客权益与尊重承运自由,不是鱼与熊掌的关系,但如何厘清两者之间的冲突,监管者不能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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