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伟失羊,有求偿的权利

特约评论员赵强

  卢伟,今年42岁,河北涞源县王安镇山炮村村民,以放羊为主业。7月中旬的一次拦火车行为——让一列运载燃油的火车在泥石流路段成功避险。因为这次预警行为,卢伟获得了一万元的奖励,但他也为此丢失了21只羊,损失三四万,相关政府部门或铁路部门却从未提过赔偿。

  一万元的奖励与三四万的损失,对于卢伟而言,显然得不偿失。

  而因为卢伟的义举,铁路部门避免了一起恶性事故的发生,卢伟为铁路部门挽回了职工生命与铁路财产的双重损失--一万元奖励,在可能的巨大损失面前,显得有些轻薄。因此,有网友觉得铁路部门十分悭吝。特别是铁路部门“铁老大”的公众形象,在公众心目中有动辄大手笔的印象,相形之下造成的心理落差令不少网友批评起来更为严苛。

  实际上,如果仅从经济得失去衡量,无疑是小瞧了卢伟,也贬低了卢伟义举的价值。诚如媒体报道中所言,卢伟是“冒死”拦下火车的,相对于区区财物,冒着生命危险更加难能可贵。

  也就是说,卢伟为铁路部门避免了生命和财产的双重损失,而他自己却承担着生命风险和个人财产损失。虽然卢伟和他的家人对此都没有抱怨,只有一点点后怕,这固然彰显出卢伟一家人的厚道朴实,而且有理由相信这些质朴的品格是驱动卢伟义举的道德基础。但在一个充满风险的现代社会,由卢伟的个人行动去化解铁路部门的行车风险,这是一种风险与责任的倒置。

  在大多数情况下,现代社会的系统风险有赖于公共部门予以防范和化解。比如,个人走在大街上的安全,是由公安交警以及一系列规则予以保障的。火车的运行安全本也理应由铁路安全部门负责。所以,卢伟的义举,原本是可以期待由铁路部门的安全员来完成。但泥石流这种自然灾害,带有很大的偶发性,由于其难以预期,仅仅靠铁路部门的安全检查,难以保证完全避免事故发生的风险。这就亟需像卢伟这样的英雄见义勇为,但必须理解,其中的责任以及一旦发生灾害的后果,本应由铁路部门乃至整个社会去承担。

  所以,也有网友说,卢伟丢羊,并非政府或者铁路部门直接造成的,出于道义,可以予以一定程度的弥补,但不能说是赔偿。这种说法,不能说有错。假设是另一种情况,卢伟帮助的不是铁路部门,而是救助了一位迷路的儿童,为此,丢了二十只羊,是不是就不值得,是不是要无偿付能力的儿童去赔偿呢?硬要如此,则好事反而变成了坏事。但是,这只再次说明,现代社会的风险更多需要依靠公共部门的制度化解与承担,而不能只依靠具体的被救助者。

  卢伟失羊,从风险与责任的归属来说,卢伟完全有权利求偿,但这其实又是见义勇为者可能遭遇到的系统性风险之一,他并不一定有理由直接要求铁路部门“赔偿”,但政府与社会有责任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得不偿失,否则见义勇为的积极性就会受挫。也因此,各地都拟定了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条例,以河北为例,最近还要将奖励额度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卢伟完全可以有资格获得这方面的奖励并由此取得完全补偿,所要督促的是有关部门应该更加积极主动些,因为那是职能部门的责任,失职则社会将为之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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