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创者受惠于剽窃者:中国版权问题太复杂

2014年06月05日 21:01

“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窃版权者融资上市IPO。”当新媒体口碑、影响力和经济效益三丰收时,埋头苦干且费力不讨好的传统媒体不干了。

近日,“今日头条”APP宣布,其已获得红杉资本领投、微博跟投的1亿美元C轮融资,此轮融资估值5亿美元(30多亿人民币)。单笔1亿美金在整个移动互联网业界,也称得上是一笔不小的融资,要知道,这个公司创立至今还不足两年。

当业界纷纷争论一个APP是否真的价值5亿美元时,《新京报》以社论的形式泼了一盆冷水,提醒“在看到其经济上‘成功’的同时,更值得关注的恐怕是其背后的版权问题。”

《新京报》认为:“今日头条”作为手机APP客户端软件,本身并非作品内容的创造者,而是以及时整理和转发当日的“头条新闻”闻名。在版权法领域中,转发他人作品理应付费,这是人尽皆知的法律常识。“今日头条”的口号是“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但事实上,其搬运的不仅是新闻,更是版权。所谓的“新闻搬运工”,掩盖了侵权的事实。

以上观点一言以蔽之就是,你用传统媒体的内容赚了钱,却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开发一个复制粘贴链接的APP就能融资5亿美元,这是什么道理?

而“今日头条”则认为,其抓取的是内容提供方的内容全文,并标明出处以及在文章结尾给出原文地址,用户点击APP新闻后的链接,均会默认跳转到原网页,这实际上是为内容提供方导流,增加报道的影响力。

版权问题在中国媒体界一直是顽疾,不在腠理肌肤肠胃,而在骨髓。一则新闻在电子报和已购得版权的网站一经上线,对其进行洗稿和剽窃最快只需要十几秒。数不清的微博微信自媒体搬运别家内容更是肆无忌惮,能署名和注明出处的已算是“厚道”了。在相关法律空白的当下,首发媒体注明“非授权不得转载,违法必究”的声明更像是一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纸片锁头。

原创是包括媒体在内的内容生产者安身立命的根本,而版权的保护能让那些依旧精耕细作的媒体更体面的工作和生活,让读者享受更好的内容。但现实是,尊重版权和支付稿费与否完全依靠转载者的自觉,久而久之,那些更加道德的转载者要付出更多的费用,在没有惩罚机制的情况下,这种道德行为近似于“愚蠢”。

譬如,《新京报》这篇文章,又被多少没有《新京报》版权的传统媒体肆意转之?

更可怕的是,一些致力于搬运的“媒体”反而喊“内容为王”喊得最大声。当他们倒下后,不明真相的群众会觉得强调内容为王就是一句笑话。财新《新世纪》周刊副主编高昱写道,“在中国,我的同事还有一句话近乎真理:‘现在针对任何一个热点事件,致力于事实真相原创报道的中国媒体都不会超过五家,剩下的都是聪明的新媒体,一伺别人把菜端上桌,立刻扑上去转载,然后回过头来嘲笑传统媒体的落伍。’”

在《新京报》发出社论后不久,便传出有几家媒体已经联合起来起诉“今日头条”消息。对此,已经前往万达就职的资深媒体人林天宏@你拉着我说你有点鱿鱼 评论道:“联合有什么用?第一洗稿的办法有八百多种还不止。第二这种松散联盟最后都是各怀心事什么时候成过事,门户时代就闹过了还历历在目呐。第三内容人家不转你的最后损失的真不是人家。版权问题不从法条的根子上解决,其他都是白搭。”在他和李海鹏主持《人物》杂志期间,他曾多次因版权问题谴责多家媒体,大都不了了之。

所谓久病成医,林天宏话音未落,今日头条即发布声明“对于不愿意合作的媒体,我们可以做断开链接处理”。

媒体争宠时代,原创者和“剽窃者”的关系远不是偷和被偷般简单。渠道优势大于内容已形成喧宾夺主之势头,在这个酒香也怕巷子深的信息碎片化时代,再好的新闻资源也要依托好的传播渠道。无论如何,诚如赵何娟所说,今日头条改变了一种关于新闻阅读的传统定义与用户获取新闻的方式。这种方式到底有多少商业价值,需要时间验证。目前唱多唱衰都没有意义,但与媒体内容源之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分配利益、分配流量、分配用户,如何共建生态圈,才是今日头条下一步需要面对的。

“旭日阳刚”唱红了汪峰的《春天里》,李代沫唱红了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左立唱红了宋冬野的《董小姐》……当原作者在实际上受惠于“剽窃者”时,问题就复杂了不是?

在中国,原创者和“剽窃者”的斗争还会继续。谈终结,为时尚早。(央视网 作者:关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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