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计生部门“赞助”公安,一场涉嫌违法的利益分赃
(2014-05-20)
市民能不能杯葛警察?公民能不能牢骚政府?在法治社会,这并非多么复杂和高深的命题。答案显而易见,那就是能。
但山东兖州警方,却用行动给出了否定的答案。近日,山东兖州一名21岁男子因在网上匿名发帖辱骂当地交警“孬种”,被行政拘留5日。此事经由当地警方官方微博发布后,引发广泛争议。当地警方有意借此案例普法,却不料引发质疑,反被民众上了一堂普法课。
市民骂交警“孬种”,因违章停车被贴罚单而起。交警依法执法,却招致辱骂,难免令人愤愤不平。诚然,如此嘴上无德,为文明所不容,如果口头攻击的是个体公民,还可能触及法律,涉嫌侵犯名誉权。但客观而言,这名市民辱骂的并不是个体,而是执法群体。法律意义上,公权载体并无名誉权,因此,骂交警“孬种”既然不构成侵权,处罚也就无从谈起。至多,交警可以将辱骂者的言行曝晒于众,寻求“公道”和抚慰。
可当地警方竟将骂交警“孬种”的市民拘留了!事态由此发生逆转,本来在道德上占据优势的警方,却因涉嫌滥用警权,将自己抬到了舆论的烤架上。牺牲公义,寻求“公道”,当地警方的行为,真不知道是出于权力自负下的意气,还是对法律的无知。
警方类似的行为,并不少见:跨省追捕发帖批判政府的公民、抛出警方对“歪曲事实”的媒体和记者进行起诉的理论……曾一度让批评监督公权力的民众战战兢兢。无端辱骂执法者固然不对,可是如果因为权力讨“公道”而开了任意处罚的口子,那很可能意味着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公民批评建议权利,将被捆绑甚至扼杀。
如果该市民所骂的“孬种”,指向的是具体的警员,那可能涉及名誉侵权。但即便如此,依照法律流程,对簿公堂的,也应该是警员和辱骂者,警方没有理由插足,更没有理由动用权力拘留惩戒骂人者。更何况,市民所骂的“孬种”,并没有具体攻击某个权利者。由此来看,拘留辱骂交警者,更像是警方滥用公权报复泄愤的出格甚至违法行为。
在矛盾犬牙交错的社会转型期,包含警方在内的权利群体,难免蒙受无端的“委屈”。类似的“委屈”,无论是围观者,还是权力群体本身,都难免鸣不平。但很显然的是,权力群体的这种情绪,不能发酵出滥用职权的暴戾,而是应该更加恪守本分,以此来获得好评,身正才是对无端谩骂者最好的回击。而如果以枉法违规、滥用公权的“无道”行为,诉求所谓的“公道”,那后果则得不偿失。
对于民众而言,法无禁止可为;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当禁。由这场无端辱骂引发的无故拘留,警醒我们:作为公民,对于权力群体的批评监督,应该恪守理性,这是公民素养的要求;作为公权力,面对监督批评,不能以意志和戾气取代法治理性,这不仅考验公权的雅量,更检验着依法行政的成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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