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前,“刻奇”还是一个只在文艺青年和文化学者间流行的小众词汇,至少,笔者和朋友同事们都没听说过。而现在,它俨然正在成为下一个网络流行语,这或许是因为它准确而简洁地描述了一种令人反感的人或行为。
事件的起因是@Happy张江 发的一条微博:“我打电话叫了辆出租车。上车后问师傅为什么不装打车软件?他说以前也装过,后来在医院门口看到一个老人打不到车,而下订单的是老人旁边的年轻人,不能毁约只好接年轻人。他因感到愧疚而卸载了软件,理由是都用软件老人就打不到车了。科技改变了生活,但似乎又缺了点什么。”
如何看待这条微博宣扬的价值观是件见仁见智的事儿,支持者觉得弘扬正气,反对者则认为过于矫情。在上万条的转发评论中,有一条格外显眼——@自扯自蛋:“标准的刻奇。”随后他在评论里补充道,“我觉得使用社交网络的人都可以去了解一下‘刻奇’这个词,净化网络环境。”
百度“刻奇”,可以得到如下结果:
一、自我感动及感伤。二、难以拒绝的自我感动和感伤。三、与别人一道分享的自我感动与感伤。四、因为意识到与别人一道,感伤变得越发加倍。五、滔滔不绝的汹涌感伤最终上升到了崇高的地步,体验感伤也就是体验崇高。六、这种崇高是虚假的,附加含义大过实际含义。七、当赋予感伤崇高的意义之后,容不得别人不被感动与感伤。谁要是不加入这个感伤的洪流,就是居心叵测。八、这是最主要的,刻奇是一种自我愚弄。
这个层层推进的意思,是从作家米兰·昆德拉点点滴滴的说法中总结出来的,原文为“灵魂的虚肿症”、“一个人在具有美化功能的哈哈镜面前,带着激动的满足看待自己”。按照一般学术词典的解释,“刻奇”是指“投大众所好的无美学价值的艺术或文学,拙劣的作品”、“迎合低级趣味的伤感文学(或艺术)作品”。
上述解释可能因过于学术化而不好理解,下面笔者举几个例子,不一定全面和准确,但有助于大家对“刻奇”的理解。
在中国,有两个职业的从业者,会习惯把自己和公平、正义、良知等字眼儿联系在一起,一是记者,二是律师。在轰动全国的夏俊峰案中,杀死两名城管的小贩夏俊峰,一度以“平民英雄”的形象出现在媒体报道和律师的辩护词中。其代理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把注意力集中在抨击目前不甚合理的城管体制上,并坚持夏俊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在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后,法律界内部开始质疑夏案律师的辩护策略。
小贩和城管在身份对比上的弱势,使得夏俊峰更容易获得舆论的同情,“官逼民反”甚至可以说是一些人希望看到的剧情。最初报道此事的记者和爆料者可能确实觉得夏俊峰是个悲情人物,也可能这只是他们的专业技巧,毕竟这样报道会得到更好的传播效果。而夏俊峰的代理律师则一直强调自己是为民请命,追求正义,并以身推动法治进程。结果宣判后,马上有声音质疑说,恰恰是因为律师一定要为夏俊峰做无罪辩护,把他“辩死”了——连老百姓都知道夏俊峰是故意杀人,律师还坚持无罪辩护,这不是告诉老百姓:律师是胡说八道的吗?
再比如,一直在微博上比较活跃的@袁裕来律师,最近发微博称:“我决定无偿代理蔡春红参与听证。此前,接受对方委托的话,可获代理费100万元。我拒绝的原因:1.正义在蔡家;2.100万元购买的除了法律服务,还有法律人的尊严,咱不能卖;3.死磕律师们坚守法律底线行为,必须坚决维护,不能分裂。”这也是一种典型的迎合网友喜好和标榜自己的有效手段,如果有网友提出异议,那就说明他是“五毛水军”,或是法律道德意识淡薄。
而在新闻界,新闻理想主义很是被人推崇。这种思想很容易使记者把自己想象成一个与强权作战的悲情战士,一旦别人提出他不是那么“悲情”和“正义”,他就会将其视作正义的敌人。众所周知,从专业角度来讲,带着情绪去报道事件是记者的大忌。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反腐记者”纪许光。
从身边来说,无论是QQ空间、论坛,还是微博、微信,你一定看到过诸如《男人看了会沉默,女人看了会流泪》、《央视和人民日报不敢报道的事实》之类标题的文章,相似的还有鼓动网友上高速公路拦车救猫狗,在爱国主义名义下的砸日本车,等等。此类文章的共同点有两个:一是内容上非常不堪、粗制滥造,逻辑上漏洞百出,还会或明或暗地指出不救猫狗就是没有同情心,不砸日本车就是崇洋媚外;二是转发量惊人。当你看到你的朋友转发此类文章时,一般会有一种想拉黑他的冲动。
事实上,只要你使用微博的时间足够长,你就会发现,人气旺的账号都在用刻奇来消费人们的情绪,无论是愤怒还是同情。在以点击量为标准的考核制度下,刻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编辑的技巧。
写到这里,笔者突然意识到,在“反刻奇”情绪正在互联网上蔓延的今天,这篇反刻奇的文字本身就是刻奇的一种。但多了份思考就少了份盲从,少了份盲从也算是为净化互联网做贡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