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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村官“土地财神”套上“紧箍咒”

特约评论员 陈方 2014年02月17日 20:41

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不断曝出“村官”贪腐大案,且手法不断“推陈出新”。新华社近日发文称,新型城镇化建设,绕不过的就是征占土地。一些地方“村官”俨然成了“土地财神”,借机坐地生财。

“土地”是与城镇化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元素。在城镇化过程中,一些农民的土地被征收是城镇化的需要,但让人担忧的是,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村官大发“土地财”,不但侵犯村民的利益,而且其腐败行为还严重影响到政府形象。也难怪舆论称,村官的腐败“滋生了公众的不信任情绪,腐蚀执政根基”。

在我国的行政体系中,村官并不是一级公务员,他们的只能只是协助乡、镇政府工作。我们因而常说,“村官其实并不是官儿”。但是,不是“官”的村官手中也握有“权力”。计划经济时代,村官的权力可能更大一些,改革开放之后,因为农民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利,村官的权力一度变小,但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土地不断增值,征地的繁荣也带来了村官权力的“繁荣”。特别是在一些城中村、郊区村,因为土地更加值钱,村官手中的权力更是不可小觑。

村官热衷于“坐地生财”,这些年早已屡见不鲜。据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统计,2009年至2012年查办的村干部中,7成多涉及征地拆迁领域腐败。另据广州市政法机关统计,由郊区发展而来的广州市白云区,近年来已有100多名村干部因贪污腐败落马,多数涉及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成了“唐僧肉”,村官成了“土地财神”,借助城镇化浪潮大发土地财,这是村官的一种“资源性腐败”。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通常会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村官并没有审批、决定的权力,只是负责递交申领材料。然而,很多情况下乡,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都不会去实地审核,村干部报什么材料就是什么材料,乡、镇政府只是依村官所报的材料计算具体数额。村官虽然只是“二传手”,但这一权力却可以通过伪造、虚报信息“发家致富”。他们用来变现的资源,无非就是村民们被征收的土地。

当村官摇身变为“土地财神”时,很多人会问对村官的“监督眼”到底去哪儿了?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其他村民自治法规规定,在村官日常权力运行中,民政部门管选举、农委管集体资产和离任审计、违法违纪归纪检监察、土地征用由国土部门管……根据这些规定,方方面面都应该有监督者。但是,这些监督还是没有逃脱“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困境。

中国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致使村民自下而上的监督阻力重重,再加上受传统思想影响,一些村民相信权力而不相信法律,认为“民不和官斗”,使得对村干部的权力监督更加弱化。另外,从一些村官贪腐案件来看,村干部相互勾结、共同作案、互相包庇,使得“窝案”频发,“同级监督”显得疲软无力。至于上级监督,因为村官不是公务员,纪委监察等部门查不着,导致了“上级监督太远”。

无论监督如何虚置,村官的“资源性腐败”到了必须套上“紧箍咒”的时候。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审计进村”的试点运作避免了村官联手制造财务“黑洞”;还有一些地区推行“村社分开”,村集体经济引入“职业经理人”管理,削弱村官与土地等资源的天然联系。“村官不是官”的传统认识,显然已经不符合现实的挑战。给村官套上“紧箍咒”,其实也是考验乡村自治如何更好突围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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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雷世远 热词: 村官 土地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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