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国务院再出重拳

2014年02月17日 19:33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此外,国务院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有关法律。

在去年两会上,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李克强总理曾表示,现在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新一届政府履职一年多来,国务院已连发五文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根据国务院文件统计,截止到目前,本届政府已取消和下放393项(含18个子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已达取消和下放目标的一半,充分凸显了中央推进职能转变不拖不等、言出必行的改革决心。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权力关系与行政逻辑虽然逐渐清晰,但国务院部门在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存在待改进之处,权力“越位”、“缺位”现象依然较多,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机制仍然不够完善,政府职能转变仍需进一步深入,简政放权仍是事关改革大局的问题。

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必须把权力下放给市场和社会,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长期以来,政府权力边界不清晰,不该管的管得过多,一些该管的又没有管好,不仅导致行政办事效率低下,严重限制个人和企业的经济自由,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腐败的滋生。通过放权,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对实现经济稳增长目标、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企业和产业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优化升级,以及扩大就业、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无疑都有着重要意义。

应该看到,本届政府行政审批改革“五连发”,每“发”都紧紧围绕“简政放权”的宗旨,贯穿给市场和社会松绑的两条主线。在给市场松绑方面,国务院连续发文,将生产经营、金融、文化出版等领域的审批事项下放给市场;在给社会松绑方面,通过取消“全国财政协作研究课题评比”等评比、达标、表彰类项目,将主办单位由原来的行政主管部门,改为行业协会等方式,将权力下放给社会。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审批权限的革故鼎新,要义当然不只是“做减法”。一方面是该减的要减,另一方面该管的要管好。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还要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管住管好该管的事,放和管两者齐头并进。在行政审批下放过程中,政府要从事前的监管向事后的监管转变,从重审批变成重运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更加重视政府的服务角色。在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不能完全交给市场,且也不是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独立承担的领域,政府监管反而需要加强,加大监管的力度,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市场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更到位的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政府职能转变,不是一场关起门来的“自我改革”,改革要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改革过程和成果要公开透明,行政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一方面,要把职能转变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对地方落实任务和责任不力的相关官员要行政问责;另一方面,也要把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如果行政审批改革绕过民意关,停滞在公权力自说自话的状态,改革必然陷入“扩张-取消-再扩张-再取消”的怪圈。

行政审批改革越进入“深水区”后,触及的利益就越深,遇到的阻力也越大。当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到了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关口。各部门只有拿出壮士断腕的改革决心和勇气,敢于啃行政审批改革的“硬骨头”,才能消除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营造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综合整理)

附本届政府行政审批改革时间表:(国务院2013年以来发文)

2013年5月16日,国务院发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此为本届政府兑现简政放权的首份答卷。

《决定》指出,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117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按规定另行通知)。另有16项拟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http://www.gov.cn/zwgk/2013-05/15/content_2403676.htm

2013年07月22日,国务院发文《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计50项。其中,取消和下放29项、部分取消和下放13项、取消和下放评比达标项目3项;取消涉密事项1项(按规定另行通知);有4项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http://www.gov.cn/zwgk/2013-07/22/content_2452368.htm

2013年09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决定》指出,再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共计76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

http://www.gov.cn/zwgk/2013-09/11/content_2485964.htm

2013年12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指出,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http://www.gov.cn/zwgk/2013-12/10/content_2545569.htm

2014年02月15日,国务院再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指出,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6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http://www.gov.cn/zwgk/2014-02/15/content_2602146.htm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860010-1102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