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变恶妇:残忍并非个案

2014年02月08日 21:17

农妇变恶妇

湖北老河口市薛集镇日前发生的一起惨案,又将农妇和孩子“捆绑”在了一起。薛集镇王河村35岁村妇张启慧因家庭纠纷将丈夫哥哥6岁儿子凡凡(化名)骗至无人处,用水果刀割其两耳朵,并将下巴割伤。赶到现场的民警将凡凡送医,其未被完全割掉的右耳被接活,左耳在草丛中找到,已坏死。

又是农妇伤人,伤害的同样是孩子,这样的案件近来频频被媒体曝光。从轰动一时的山西男童被挖眼案,到上海杀婴藏洗衣机案,再到这起案件,几起农妇伤害孩子的案件相隔仅仅不到半年时间。而且在这几起伤害案中,农妇伤害的都是自家侄儿。

家庭纠纷往往是导火索,伤害“侄子”的目的是为了报复大人。在湖北老河口的这起伤童案中,家庭纠纷源于盖房子的朝向问题;山西男童案件的作案动机,警方认为和赡养老人产生的经济纠纷有关;而在上海杀婴案中,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动机源于对老人分配财产不均心生怨恨。普通家庭间的矛盾,最后孩子反而成了泄愤的工具。

在这些相似的案件中,农妇和孩子都是案件的主角。因为作案手段极端且狠毒,这些农妇也被一些舆论称之为“恶妇”。这些个案的发生自然有其偶然性,但鉴于施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存在相似的亲戚关系,以及诱发案件发生的导火索都是普通的农村家庭矛盾,所以,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这些偶发的极端个案又有着必然性。

如果说上述三起伤童案都和普通的家庭矛盾有关,是因为这些普通的家庭矛盾诱发了农妇心中的恶,其实这还不足以概括“农妇变恶妇”的全部诱因。

2007年9月有媒体报道,长春公主岭市怀德镇三合堡村华正希望小学教学楼内发生一起惨案。两名小学生因与三合堡村六社村妇李秋梅的儿子有矛盾,李秋梅为给儿子“报仇”,用尖刀刺死了这两名小学生,李秋梅随后跑到附近的玉米地里自杀。

翻检这起陈年案件并不是为了进一步证明恶妇的狠,而是想说,农妇变恶妇也不一定全部和家庭矛盾有关,它有很多方面的原因。比如说,修为。

将“修为”或者“修养”这样的词汇用在农妇身上似乎有一些“奢侈”。对于中国的很多农妇而言,她们都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她们生活中所遭遇的那些公序良俗大都是天然而成,而非受教育所致。她们也难以懂得自我心理建设。在遇到矛盾时,偏激和冲动往往会刺激起她们心底的恶。这种偏激和冲动会加剧她们对受害者的施害手段,同时也加剧她们的自我毁灭。公主岭市怀德镇那位替孩子“报仇”的农妇在刺死两名小学生后,自己也跑到附近的玉米地自杀了;山西伤痛案中,挖孩子双眼的伯母也跳井自杀了。

孩子是受害者,农妇是施暴者,所以农妇最后的结局无论怎样都不会赢得人们的同情。我们可以不同情她们的结局,但是却不得不正视“农妇变恶妇”的各种社会、文化以及心理因素。(央视网 文/陈方)

修养与自杀

惨痛的新闻事实让我们看到,农妇变恶妇,家庭纠纷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农妇伤害自家侄儿,则是弱者对弱者的施暴——受到痛苦,所以迁怒于更弱小的人。这在幼儿园凶杀案、被迫卖淫女转为主动要挟别人卖淫等案件中,都有体现。

什么样的农妇如此狠毒?

法律教育网2004年刊发《农村女性犯罪透视》 一文中指出,在农村女性犯罪的特点中,暴力犯罪高居榜首,占农村女性犯罪案件总数的35%。其中,多数是故意杀人案和奸情杀人。法制网2007年一个针对云南曲靖农村女性犯罪的调查中称,401起案件的涉案人员中已婚妇女419人,高达90%,28岁至48岁之间的401人,达86%。文盲和小学文化的高达326人,占调查涉案人数的70%。

家庭纠纷到底占多大比重?

2010年《河南日报》刊文《对农村女性犯罪现状的调查分析》,其中指出,农村女性犯罪嫌疑人占全部犯罪嫌疑人的比例有增大趋势。因婚姻、家庭纠纷而被迫走上暴力犯罪道路的占农村女性暴力犯罪的大部分。

农村妇女因纠纷而自杀常见吗?

在新闻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农村妇女在实施报复后自杀。

桂华通过对大冶市X村22例农村女性自杀案例分析发现,其中19例是由家庭矛盾引发的。产权、对丈夫的支配权、还有婆媳矛盾,母女矛盾引起的代际冲突,都成为农村妇女自杀的原因。这在上世纪的最后20年,尤其突出。

农村女性自杀的比例远远超过男性。很多专家从家庭权力结构解释自杀成因。在以男性为核心的村庄社会关系网中,抑制了女性自发建立关系网的能力。妇女的生活场所和“修为”或“修养”,总是停留在屋内,而缺少在屋外建立生活关系的经验。她们是冲突受害者,却因生活局限,缺乏有效化解矛盾的途径,从而走上了自杀或犯罪的道路。 (央视网 文/潘幸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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