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孝文化的变迁

2014年01月26日 21:37

央视网(记者 王磊)对于遵循“孝乃德之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来说,孝敬父母自古以来便是传统美德。不仅以《礼记》和《孝经》为代表的经典著作对孝道进行了详细阐述,历朝历代也从制度上规定了子女应怎样孝敬父母。另一方面,有识之士也对孝道中的极端成分提出了质疑。

对于今天的中国人来说,如何在扬弃中传承这一美德,关系到新时代价值体系的确立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

礼记: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

《礼记》对于子女孝敬父母的言行起居规定得十分具体、细致,如:居家时,“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即作为子女,居处不占据尊者的位置,坐时不坐在席子中间,行走时不走在道路中间,站立时不站在门的中间,而应把这些优待给予父母。出门时,“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

与父母去见他们的朋友时,“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即父母没有让上前就不要贸然上前,以免影响他们的交谈;让上前见面时,没有让退下,就不要自行退下,因为对方可能还有话要问。父母与朋友说话时,没有问话,就不要随便插嘴。

当离开父母出行时,“出必告,反必面。”即有事外出时,行前要把去向告诉父母,回家后一定要先面见父母,以免让父母牵挂。在外时,“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即在外要行事正当,不做危险的事,以免因自身受害而使双亲受辱。

《礼记》对子女孝敬父母,在生活中如何尽心关怀也提出了具体的指引。《礼记·内则》要求,每天早上一大早,子女就应及时询问父母衣物冷暖,“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縰笄总,拂髦冠緌缨,以适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意思是说,做子女的,每天天刚亮就应该起床,打扫室内和庭院的卫生,然后洗涮、穿戴整齐,到父母舅姑的房门前,和声细气地询问他们晚上休息得好不好。如果他们休息得不好,应该找出原因,及时想办法解决。如果他们身上有痛痒之处,还要帮助抓搔。此外,父母起床后,子女要“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当父母生病时,子女一定要在父母身边亲自照料,除耐心侍汤奉药之外,言行举止皆要注意。

在这些详细的礼仪规定后面,蕴含着古人事亲的思想。《礼记·内则》引用曾子的总结说:“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即子女对父母既要有生活上的照料、礼仪上的尊敬,更要有精神上的慰藉。让父母吃饱穿暖,衣食无忧,并让他们身心愉悦,享受生活。这才是定下诸多孝敬父母礼仪的最终目的。

当然,尊亲并不意味着要一味顺从。《礼记·内则》要求,父母有过错时,作子女的,要规谏父母之过,但要注意维护父母的尊严。“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如何对待父母的缺点和过失,这也是中华民族孝敬双亲中的一大难题。一味顺从会陷父母于不义;据理力争又是不敬。因此,两全之策是既要劝告,又要和颜悦色,一次不行,就等下次,趁他们高兴的时候再谏,但要始终保持恭敬的态度。

孟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人们常挂在嘴边的名言出自《孟子·离娄上》,是孟子在评价舜结婚的事情时说的。完整的原话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这句话通常被解释为:不孝顺的事情有三件,其中又以没有子孙后代最为重要。娶妻本应先告诉父母,舜没告诉父母而娶尧的二女为妻,就是因为担心绝了后代,所以在明理的君子看来,虽然没有禀告父母,就和禀告了父母是一样的。

后人对孟子这些话的原意存在不同解读,争议点集中于“三”和“无后”。东汉经学家赵岐在注释孟子的话时说:“于礼有不孝者三者,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其意即:一味顺从,见父母有过错而不劝说,使他们陷入不义之中,这是第一种不孝;家境贫穷,父母年老,自己却不去当官吃俸禄来供养父母,这是第二种不孝;不娶妻生子,断绝后代,这是第三种不孝。不过,对于孟子口中的“三”,有人理解为“多”的意思,并非指具体数字“三”。对于“无后”,有人认为指的是“不守后代之责”,于是把全句解释为:不孝有三种,以不守后代之责为大。

唐朝:父母在,不远游,不能存私房钱

在夏朝,不孝老人者判重罪,直至处以死刑。不赡养老人,殴打辱骂老人,不给老人吃饱穿暖,老人生病如不给医治,不细心照料,都在不孝之列,要受到处罚。依据不同情节,不孝之人被处以在脸上刺字(墨)、割鼻子(劓)、斩脚(刖)、死刑(大辟)等不同的惩罚。

汉朝推行“以孝治天下”,对不赡养老人者,要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犯人尸体展示在街头。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孝者也会被判重罪。子女杀戮父母、祖父母者,即使未遂,均判弃市(暴尸街头),殴伤长辈者同样也处弃市。

唐朝规定,父母在,不远游,不能存私房钱。此规定的目的是让子孙尽心竭力地照顾好老人。

清朝规定,儿子家庭再贫也必须设法赡养好父母,如果因贫困导致父母自缢身亡,要按照过失杀父(母)的处罚,判处儿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为确保老人有子孙养老送终,北魏还首创“存留养亲”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这种制度规定,犯人的直系亲属年老,而家中又无人赡养时,对于不是犯有十恶不赦之罪的犯人,允许对其缓期执行处罚,让其留下来照顾老人,待老人辞世后再去服刑。

鲁迅:我不敢再想做孝子了

不过,古人所提倡的孝行当中,有一些比较极端,屡屡引起质疑。

元朝人编有《二十四孝》,后来的印本大都配以图画,故又称《二十四孝图》。其中收录的故事有些的确感人,如尧为表彰舜的孝心而将两个女儿嫁给他,并将帝位“禅让”给他。另外还有汉文帝刘恒亲自为母亲尝汤药等故事。但其中的有些故事则匪夷所思,甚至令人毛骨悚然。譬如郭巨埋儿奉母的故事——郭巨两口子生了一个儿子,家里还有一个老母亲,一家四口人,粮食不够吃了,郭巨就跟老婆商量:“儿子么,我们以后可以再生,母亲呢,我们要给她养老。可是这个儿子老是天天在家吃粮食,多一口人怎么办?埋了吧。”于是郭巨挖坑,老婆抱着孩子在旁边等着准备埋了。郭巨挖坑时,在地下二尺处忽见一坛黄金,上书“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夫妻得到黄金,回家孝敬母亲,孩子的命才算保住。

《二十四孝图》之“埋儿奉母”

《二十四孝图》之“埋儿奉母”

鲁迅先生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就叫《二十四孝图》:“我请人讲完了二十四个故事之后,才知道‘孝’有如此之难,对于先前痴心妄想,想做孝子的计划,完全绝望了。”“我已经不但自己不敢再想做孝子,并且怕我父亲去做孝子了。家境正在坏下去,常听到父母愁柴米;祖母又老了,倘使我的父亲竟学了郭巨,那么,该埋的不正是我么?如果一丝不走样,也掘出一釜黄金来,那自然是如天之福,但是,那时我虽然年纪小,似乎也明白天下未必有这样的巧事。”

另一个故事是:孔子的学生曾参在瓜地里除草,一不小心把瓜苗的根锄断了。他的父亲曾皙大怒,操起一根大棒,狠狠击打曾参的背。曾参默默承受着,不躲不闪。曾皙却越打越气,下手越来越狠,直到曾参倒在地上,昏死过去。曾参很久才苏醒过来。醒来后,他马上高高兴兴地站起来,上前对父亲说:“刚才我得罪了父亲大人,害得父亲大人不得不用大棒来教育我。大棒太重了,父亲您没累着吧?”

孔子听到这事后大怒,教育曾参:舜的父亲瞽叟要使唤舜时,舜总是就在身旁;瞽叟发怒要杀掉舜时,却总也找不到这个孝顺儿子了。平时,瞽叟用小棍子打他,他就忍受着;瞽叟一旦拿大棒子来揍他,他马上逃走。你以为舜是怕死而违逆父亲吗?你以为他是不孝吗?正因为他保全了自己的性命,才使得他的父亲没有因为打死了儿子而犯下不慈的罪过,而他自己也没有丧失那拳拳孝心啊!你呢?拿身体去承受父亲的雷霆之怒,打死也不躲避。你有没有想过,你一旦被打死了,不是让你父亲陷于不义之地吗?不是要让你父亲承受丧子之痛吗?不是要让你父亲因为亲手打死儿子而抱憾终生吗?还有比这更大的不孝吗?

一番话,让曾参醍醐灌顶,冷汗津津。由此可见,对于古时“孝”的标准和理解,古时就有争论。

新中国在弘扬孝文化上的努力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古人提倡的一些有关孝行的具体做法或许已不再适用,但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仍然值得继承和发扬。为此,近年来我国在法制层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198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赋予了职工依法探望异地配偶或父母、享受带薪假期的权利。2013年,“常回家看看”入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赡养人在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让这些法规真正落地,当代中国人才能更好地为父母尽孝,小夫妻“回谁家过年”的难题才会迎刃而解,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参考北方网、大众网和《天津日报》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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