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提案:废止航空赔损限额

2014年01月14日 20:32

央视网(记者郭城、曹晓波)眼下,飞机因其方便快捷,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旅客托运的行李越来越多、也越来越贵重的同时,关于行李丢失、破损的抱怨与投诉不绝于耳。

行李滞留投诉难

工作人员将托运行李装进飞机。

2013年9月28日上午10点多,乘客侯静(化名)在长沙黄花机场的托运行李传送带前焦急地等候她的行李。可是行李都被拿光了,唯独没有她的。侯静赶紧到行李查询处,才得知这趟航班确实少了一件行李,被滞留在始发地,原因是工作人员为行李打包时贴条掉了。

“我只在湖南停留3天时间,行李内全为急用物品,而且还有部分贵重物品,有我给亲戚买的香烟,还有一些证件。”侯静说。

当天下午4点13分,侯静发了一条微博:“长沙行李查询处说是今天下午有飞机从昆明飞长沙,行李会在下午3点左右到长沙,说是下午5点能送到益阳,结果航班延误,具体起飞时间待定,无法给我任何准确答复。”

发微博前,她数次拨打昆明航空的热线投诉电话,可总是占线;好不容易打通了,居然被转到深圳航空去了。对方表示可以帮忙转达,5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因为连着国庆节,5个工作日意味着可能要等10多天才能有结果,如果我的行李丢失,赔钱就能解决吗?即使行李不丢失,我的时间损失怎么计算?”侯静郁闷不已。

最终,她还是和机场方面取得联系。长水机场答复说,可以将行李通过大巴托运到益阳。侯静这才稍微放心了一些。

直到第二天上午11点,侯静才取回行李。

贵重行李丢失:1公斤赔100元

日前,律师王鹏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上公开指责,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在托运时将他装在小行李箱内的贵重物品丢失——朋友送的一瓶市价1万元的15年茅台酒和两盒价值约3000元的茶叶。

王鹏对央视网记者表示,2013年8月17日下午4点多,他从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乘坐国航CA4165次航班返回北京,抵达首都国际机场时已是当晚7点多。让他不曾料想到的是,托运的本是大小两件行李,而他在“漫长的”行李传输带上只找到了大行李箱,放有名酒和茶叶的小行李箱不见了踪影。王鹏无奈,只好找到机场服务台做行李丢失登记,并被告知21个工作日内获得答复。

不久,负责行李丢失理赔的一位潘姓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告知小行李箱无法找回,只能按照酒和茶叶的总重量4公斤进行赔偿,即400元人民币。

由于丢失物品价值与民航赔偿标准悬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王鹏对央视网记者表示,他认为民航行李托运也属于运输合同的一部分,所以他在《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还将根据《合同法》进行维权。在他看来,民航相关的规则、规定,都属于部门规章,怎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失望的王鹏表示,他目前已着手整理相关证据,准备近日到法院提交诉状,起诉国航。

20年间行李赔偿标准只涨了1倍

由国航出具的王鹏托运行李丢失查询单。(王鹏提供)

为了解民航行李查询、理赔办法的更多情况,央视网记者拨通了国航设在首都国际机场理赔部门的电话。几经辗转,得到了一位王姓工作人员的耐心解答。对方表示,关于行李的赔偿限额,国内和国际航班的具体赔偿办法,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有关规定是各不相同的。大致为:国内航班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者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如行李价值每公斤低于10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

对此,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民航大学客座法学教授张起淮表示,从1993年我国起草《航空法》,到1996年实施《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至今已有20年左右,但是因民航丢失托运行李,赔偿标准从每公斤50元到目前每公斤100元,仅仅翻了1倍。

张起淮表示,早先乘飞机多是公务人员,所带行李有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在人们出行乘坐飞机带的行李越来越多、越来越贵重,例如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数码摄像机甚至高档衣物等。我国GDP连续20年保持8%左右的高增长,行李的赔偿标准与时代诉求相差甚远。

律师:应废止航空赔损限额

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德文对央视网记者表示,航空公司应该诚信经营,按照合同的约束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托运物品属于附属物,是运输合同的一部分,航空公司负有安全准时送达的责任。对于旅客抵达而行李滞后或是丢失的事件,航空公司存在过错。航空公司既然违约,就应该道歉,并给乘客适当的补偿。

针对侯静的行李滞留事件,刘德文认为,航空公司显然做得不够真诚,没有直面问题,不符合现代服务的要求,让消费者难以接受。“希望能更多地为消费者考虑,加强主动性,人性化服务。”刘德文说。

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在处理托运行李箱。

针对丢失行李赔偿标准较低的问题,张起淮认为,由于目前民航局关于行李理赔的相关规则和规定仍然有效,并作为国内各航空公司的工作指导,即使乘客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在法律实践中,乘客因航空公司原因丢失行李,仍然得不到应有而合理的赔偿,部门规章和国家法律相互“掐架”,甚至可能发生前者打败后者的怪相。

张起淮建议,民航部门的相关“规则和规定”或者重新修订,或者直接废除,执行《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避免部门规章与国家法律相抵触。为此,2012年下半年,张起淮联合杨立新、张新宝等8位航空法领域专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议案:要求废止航空赔损的限额。

302 Found

302 Found


nginx
860010-1102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