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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紧箍咒”管得住民间借贷这个“野孩子”吗?

2013年12月17日 23:01

央视网(记者张雷、裴彤)2013年12月16日,网络上一篇题为《湖南娄底一民企董事长坠亡或涉上亿民间借贷》的文章甚是醒目。民间借贷再次闹出人命,使得人们又一次绷紧神经。

就在差不多一个月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意在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规范。不过,还是有很多网友半开玩笑地问:“紧箍咒能管得住野孩子吗?”

历史悠久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借贷行为。民间借贷活动和高利贷在我国自古有之,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

秦汉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借贷行为特别是高利贷活动日趋活跃。进入唐代,抵押借贷得到了较大发展,典当业的发展也已基本完备。典当品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也可以是人和牲畜等活物。元代高利贷资本发达,借贷利率之高在整个中国古代都很突出。到明清时,借贷形式更加多样,担保信用贷款、预抵押贷款等贷款形式相继产生。

在中华民国时期,民间借贷相当发达,“高利贷”、“典当”、“期粮”、“标会”、“童子会”等相当普遍。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民间借贷在我国一度趋于消失。直到改革开放前,民间借贷活动的范围和规模一直较小,在形式上主要是私人之间的互助借贷,且多局限于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内部。

改革开放初期,伴随着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带来的巨大资金需求,民间借贷再次活跃起来。在这个领域,浙江温州一直走在最前列。

1984年9月,浙江省温州市某医院职工方培林,停薪留职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方兴钱庄”。据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王曙光介绍,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的思想意识还非常浓厚,政府部门对金融体系的管制十分严格,钱庄作为一个新鲜事物,引起全国强烈反响。方兴钱庄的成立,尽管与当时的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不兼容,但是却得到温州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1984年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派出调查组,对方兴钱庄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向市政府提交了调查报告,得出了肯定的结论。不过,这并未为方兴钱庄带来好的结局。1986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一封明传电报发到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电报中说:“对于私人钱庄,请按国务院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不能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私人钱庄被叫停后,温州的民间借贷转入地下,也为后来出现问题埋下了伏笔。2007年前后,温州民间借贷进入活跃期。据统计,仅当年前三季度,39家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就达到了50多亿元。这与温州银行业当时还不到20亿元的新增贷款形成了鲜明对比。

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

尽管转入了地下,但民间借贷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家正规金融体系的空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并给国有银行培育了客户。

民间借贷以其利率调整灵活、趋利性强、借贷手续简便、流动快速等优势,取得了巨大的发展。这些丰厚的民间资本增强了资本的活跃程度,提高了资本的盈利水平,增强了温州等地区金融的集聚能力和辐射能力,为温州地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2009年2月,央行对江苏、浙江、河北、湖南、内蒙古四省一区的民间借贷市场进行了抽样调查,数据表明,民间借贷资金越来越多用于生产经营,目前这一比重已达80%以上,占中小企业融资总量的10%左右。这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众所周知,温州经济在改革开放30年中取得飞速发展,其主要依靠的就是民营企业的发展。在温州,整个正规金融体系(包括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在内)基本上不是民营企业解决资金的主要融通途径。而民间借贷市场为满足居民消费、中小企业融资、成长型企业克服资金困难等,提供了巨大的帮助,客观上支持了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温州的正泰、康奈等知名企业,在创业初期都是靠自筹和民间借贷资金发展起来的。

民间资本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数据显示,2004年至2008年,温州民间投资对当地GDP的贡献率持续走高,从2004年的23.1%一直增长到2008年的43.9%。温州每年GDP的增长中,由民间资本投资直接拉动的比例约占1/3至1/2,足见民间资本在温州地区经济增长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乱象引发刑事和腐败案件

民间借贷在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在2008年之后,也显现出一系列乱象。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1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2008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的冲击,中国实施了“四万亿投资计划”。该计划对推动经济快速走出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保持经济稳定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明显的经济过热。

为防止经济过热,2010年,我国货币政策从适度宽松转为稳健。进入2011年,央行开始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的快速趋紧,直接传导到信贷市场,各商业银行被迫控制信贷额度,中小企业获取贷款变得更加艰难,民间借贷市场因而成为中小企业“最后的救命稻草”。

中小企业对民间借贷市场融资需求的增加,导致民间借贷“量价齐飞”,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借贷利率急剧攀升,违约风险也无形增加。但在一定时期内,国际经济整体形势不好,对浙江一带依赖出口的小企业来说,即使获得大量民间贷款,但经营形势依然不好,导致贷款到期后难以还款,因而引发大量“跑路”现象。

2011年9月下旬,温州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因资金链断裂无奈出走美国,成为八九月间企业主“跑路风”最受关注的事件之一。当地另一家企业主孙福财,则借安排员工集体游览雁荡山之机出走。浙江省的调查发现,前9个月省内共发生数十起企业主出走事件。据统计,2011年8月到2012年5月,温州市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2000余件,案件总标的额高达210亿余元。此外,“跑路”在广东、山东、福建等地都不同程度出现,最后演变成民事甚至刑事案件。

在此类案件中,亲人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案件比例持续上升,翁婿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因借贷产生的案件屡见不鲜。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案件往往导致矛盾激化、亲情尽失,甚至会导致当事人之间刀兵相见的悲剧,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比如,2013年在陕西榆林有一个颇为流传的故事:一名乔姓商人通过自我精心包装、高回报允诺等方式,在两次酒宴间轻松从亲朋好友处融资上亿元。然而,随着当地煤矿等资源品市场价格的下行,这些投资者极有可能因暴富神话破灭而面临血本无归之灾。

黑恶势力和基层干部参与民间借贷,也引发了不少乱象。2012年底,法院对江苏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俊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在该案中,王俊团伙用以维持20余人奢靡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即为参与民间借贷的获利。在短短5年时间里,王俊通过以银行短期贷款基准10倍以上的利率向他人放贷,先后非法获利300余万元。此外,该团伙还通过介入民间借贷纠纷渔利,在收取一定好处费后,即安排人员将欠债人非法拘禁,采用拳打脚踢、刀背砍等手段进行威胁,逼迫欠债人还债。不规范的民间借贷热潮,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黑恶势力的发展壮大。

基层机关干部利用职权向被管理对象借贷资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2012年,宜兴市法院在查办两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时发现,两人均存在利用职权向被管理对象借贷资金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紧箍咒”管得住“野孩子”吗?

针对民间借贷乱象频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2013年11月22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主要呈现四大亮点:一是借款300万元以上需要报备;二是明确公务员和金融从业人员不得参与;三是定向集合资金管理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8倍;四是规定集合资金应当用于生产经营项目。

为了让备案制度落到实处,该《条例》做了两方面的制度设计。正向鼓励是:办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案件时,将备案件视为证明程度较高的证据,作为判断民间融资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政府对履行备案制者予以政策支持。反向约束主要是:不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示,主要给予一定的罚款处罚。

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吴志攀表示,国务院把温州作为全国的金融改革试验区,而《条例》的出台也是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对民间融资做出了立法解释,它建立了民间融资的风险监管机制,有利于优化地区性民间融资的环境。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表示,《条例》的意义在于,为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对政府来说,民间融资从地下到了地上,政府可以知晓民间借贷方向,防范危机,维护社会稳定;对老百姓来说,在相对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增加了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以往,在民间借贷中还会出现公务员和金融从业人员参与的情况。《条例》则规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民间融资活动。

“民间借贷发自民间,自发、无序,目前条例与温州市情结合很好,吸收了多方的意见。不过,这能否遏制民间借贷乱象,还要在实施过程中接受检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国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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