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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的帽子不应该随便扣

2013年12月13日 19:40

在12月12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就“就业歧视”相关问题向人社部提问,人社部副部长信长星表示,现在高校毕业生越来越多,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上出现了一些新的就业歧视现象,比如较为突出的非“985”、“211”高校不招,实际是人为抬高了用人门槛,这些必须加以纠正。

就业固然不应该有歧视,但用人单位更青睐国家重点建设高校的毕业生,真的就是“就业歧视”吗?我们建设“985”、“211”这样优等的学校,目的是通过办优等教育来振兴我们在世界民族之林的竟争力,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从道理上讲,国家的大力度投入,应该会让这些学校的大多数学生有更多收获。从这个角度看,用人单位青睐这些学校的学生,是情理之中的事,并不一定是有意为之的歧视行为。

中南大学一位研究生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用人单位动不动就要求是211高校毕业生,甚至连第一学历也得是211的,这让我们这些千辛万苦考研到211高校的本科生情何以堪?一些好点的单位,我们连报名、投简历的机会都没有,更别指望与名校毕业生公平竞争了。”

这位同学的遭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值得同情,但不等于说他的抱怨就是合理的。

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应该学会尊重“形式规则”。所谓形式规则,说得通俗点,就是“好学历好工作”这个中国人从小就知道的游戏规则。它对所有人是一视同仁的。

通常情况下,一个本科学校不好的学生,往往会废寝忘食地报考“211”、“985”名校的研究生,他们看中的,无非是名校的学历能使其在就业时被人高看一眼。当初目的明确地为了得到“名校红利”而来,如今得不到了又呼吁得到公平、不要被歧视,这个逻辑有自相矛盾之处。

这世界本就不是完全公平的,如果你真的优秀,起步慢点对你的影响并不大,因为人生是马拉松而不是百米冲刺。

我们偶尔也能看到《清华博士求职七个月未果,只因本科不是名校》这类新闻,但明眼人都知道,找不到工作的人,绝对是眼高手低、心理预期超过本身能力所致。

从和就业对接的角度来讲,教育的功能无非有两种:一是能提高人的生产效率,通俗说就是高学历能带来高报酬;二是高学历是发现具有高效率员工的筛选手段,即文凭是一种信号,可以帮助雇主大幅度降低招聘成本。

以北京某高校人事部门的一次招聘为例,仅仅10人的岗位需求就收到了4000多份简历,在这种情况下,招聘方自然要优中选优——总不能让4000人都来笔试面试吧。除非应聘者的个人简历特别突出,要不然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时间、精力和义务,去论证一个非985毕业的学生就是比985毕业的学生优秀。

屁股决定脑袋,在部分学生看来,这种简单粗暴的“出身歧视”,在用人单位那里却成为最经济适用的评价标准之一。

学历固然不能说明一切,但也不是什么都说明不了。在求职者不能证明自己能力的时候,用人单位的这种选择难道不是正常人的正常心理吗?比如去超市买东西,如果经济情况允许,大家都会选择大企业大品牌的商品,没有人会谴责这是“歧视”小企业。

只招“211”、“985”的毕业生,是企业或者用人单位的权利。从法律角度来说,企业挑选员工的权利是花钱买来的,因为选择权是产权派生出来的。如果一个企业因为规定只招“211”、“985”,最终没有找到最合适的员工,这属于市场的惩罚。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该归市场的就归市场吧。

如果一定要说非“211”、“985”学校毕业生的就业难问题当中,存在“歧视”行为,那么,另一种“歧视”也应该引起讨论:很多毕业生扎堆报只青睐“211”、“985”学校的单位,难道不是对其他单位的歧视吗?对这种“歧视”要不要纠正?(作者:关开亮)

网络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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