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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媒体报道过《“北漂”孕妇跑四趟 没办下生育服务登记》,也曝光过《办准生证需跑8个部门盖13个章》的怪事,每一条新闻的后面都跟着成百上千网友的愤慨声讨。一本小小的证件给太多人带来麻烦。面对生命的第一个难题,不少父母跑断了腿磨破了嘴,不得不动用各种关系。难怪不少人感慨:办个准生证咋就那么难?
“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服务证”
为解决流动人口等人群办证难的问题,2012年12月,原国家人口计生委曾下发通知,要求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也就是说,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可以异地办证。
这一政策出台后,不少人满怀希望,以为可以异地办证了,以为可以不用再折腾了。可是不久之后就有人发现,“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服务证”是两个概念。
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而生育服务登记只是分担了“准生证”的一部分功能。生育服务证在子女出生后办理出生证明、为孩子上户口等环节中都起到重要作用。流动育龄夫妻在北京做了生育服务登记后,可以凭《生育服务联系单》,享有与北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保险等五项计生服务。但这个登记不能取代“准生证”,也不能凭这个登记给孩子上户口。
所以,一年来,包括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只能为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用于居民报销生育险,建立母婴健康档案等;用于为孩子办户口登记的生育服务证,仍只能回户籍地办理。
办理生育服务证可能遇到的几种情况
按照办理流程,尽管过程要经过不同的部门证明,但落实在《生育服务证》上,实际只有女方婚育情况、男方婚育情况、最终核准三个章就可办理成功。
看着清楚明白简洁的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却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以北京为例。对于双方都是北京户籍的夫妻而言,需要经过女方的档案所在地、男方的档案所在地核准情况后盖章,再到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然而,其中涉及到双方单位是否有计生部门可出具证明、双方档案是否存于单位、档案是否有在外地或是丢失,甚至夫妻双方是否能够从正确的渠道获知正确办理流程及顺序等情况,中间充满各种变量。
对于一方为北京户籍、另一方为外地户籍的夫妻而言,目前已省去了外地户籍人员一方的婚育情况盖章,只需回到户籍所在城市,由街道和居委会写明婚育情况,核实并分别盖章后带回北京。拿着这份证明,与北京户籍一方档案所在地盖章的《生育服务证》,回到北京户籍一方街道办事大厅,即可盖最后一章。
然而,这其中同样存在北京与外地对于婚育情况证明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的不统一,存档地与户籍地不统一,从而导致存档地、户籍地、工作单位对于外地一方婚育情况相互推诿的情况出现。同时,由于需要回到当地进行办理,不少人也涉及到多次请假、来回奔波等问题。
对于夫妻双方都不是北京户籍的流动人口来说,在北京只能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证则仍需回户籍所在地。而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需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户口本、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只有这些证件齐全,才能到居住地的街道办办理。
然而,这其中也会有夫妻双方户籍地的规定不一样,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踢皮球,有的街道办要求先回原籍办理生育服务证后才能登记,夫妻双方因为不了解流程而多地多次往返,女方因怀孕而不方便长距离奔波等情况。
流动人口将有望在工作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2月9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全员人口数据中心,形成标准统一、更新及时、真实准确的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资源;推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管理,基本实现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和异地办证。
“‘异地办证’所指的证件,主要包括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司司长王谦解释说。
“准生证”是个带有浓重计划经济色彩的证件。在那个所有人都有单位、夫妻吵架都要找领导的年代,生孩子找单位开证明,领个准生证很容易。可现在,中国的流动人口数以亿计,许多人在居住地没有单位,即便有单位,大多也不了解员工的婚育情况等隐私,婚育情况证明不好开;可是回到老家,户籍地的办事人员因多年没见过需办证者本人,也不愿给开证明。没有那些证明,计生部门就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
工作人员动动嘴,办事群众跑断腿。真心希望,《指导意见》的出台能够加快“在工作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进程,能让更多的父母在面对生命的第一个难题时少走一些冤枉路。
(综合《新京报》、《人民日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