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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气污染面前,我们都是受害者

特约评论员 冯永锋 2013年11月18日 22:06

治理雾霾是一堂民主讨论课

反思假日雾霾拥堵,别把责任推给天和微博

环境污染的一天天“反馈”,让我们终于开始日渐明白:污染从来没有远离人们而去,它永远在我们身边。

那些以为把垃圾焚烧了,就解决了垃圾问题的人,会发现,把垃圾扔到空气中,比埋在地底下,可能还要危险。

那些至今不肯给烟囱安装上尾气净化器,以为“大气环流”会帮助把含有上千种对环境和对人类都同时有害的物质输送到其他地方的人们,会突然发现,其实,这些污染物,迟早会“降落”在自家的屋顶,自身的头顶。

那些以为有钱了就应当买上几辆车以便利自身出行的人,会发现,充分利用当前法律赋予公民的消费权利,其实很可能是在迫害自己——车内的空气是不好的,车外的空气也同样是不好的,坐在车内的人,呼吸的可能就是另外一辆车排放出来的尾气。

2013年与2012年至少有两点不同,一是环境监测信息至少在74个城市得到了诚实的发布。二是不少城市配套了“重污染日应急方案”,以指导这个城市在更广阔的层面上开展节能减排。

但2013年与2012年在很多方面还是一样的。空气的污染是一样的,甚至更严重的。因为“通过燃烧来谋利”的企业越来越多,越来越大。新建火电厂动不动就是上百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因为城市施工的建筑工地越来越多。因为给自家配备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因为加油站越来越多;因为垃圾焚烧厂越来越多,露天垃圾焚烧越来越肆无忌惮;因为小区内的化粪池排放的甲烷越来越多。因为天然湿地越来越少,因为天然森林越来越少,因为天然草原越来越少。

要让空气好转,要让呼吸安全,唯一的办法,就是改变生产方式,就是改变生活方式。

改变生产方式,所有的生产者,无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作坊,可能都得对自己经营的产品实行全过程的环境监测,源头不要过多地伤害自然资源,过程中不要排放伤害环境的废品,应当上马的所有环境防治工程都应当迅速上马;产品进入流通后要便于回收和再利用。

还有更多可做的事。比如鼓励公众监督当地的空气治理措施,比如建设更多的公共交通以让公众主动地放弃私家车使用,比如降低公务车的使用率先让公务员乘坐地铁和公交、骑自行车、步行;比如鼓励法院开放,允许空气污染的受害者去起诉空气污染施害者;比如对各种散乱排放的空气污染点源进行更彻底的治理;比如开放更多的课题,鼓励环境健康专家做更多的空气污染与人体健康关联研究;比如保护更多的天然生态系统,以让空气自身有“喘息”和恢复的机会。

改变生活方式,就得从“聪明消费”、“简单消费”做起。当物质本身已经成了危害我们生活的废品的时候,减少对物质的占有,对已有的物质进行充分利用,对废弃的物质尽量推进其重新回到生命循环,这都是每个人都可以采取的“应对方案”。

还有更多可做的事。比如资助、支持那些志在推动空气早日回归“小清新”的民间环保组织,比如对当地政府推出来的空气污染防治方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比如对排放大户进行持续的举报和起诉,比如与生态破坏的各种罪行展开坚决的抗争,比如对不负责任的政府推到公益诉讼被告席。

在空气污染面前,我们都是受害者。我们已经在为此付出代价,未来可能还会付出更多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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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天琦 热词: 雾霾 空气污染 空气 受害者 环境污染 呼吸 PM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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