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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雾霾是一堂民主讨论课

2013年11月16日 14:03

10月22日,美国媒体《赫芬顿邮报》刊载的一组中国雾霾图片显示,雾锁中国都市。这组图片让美国网友直观地感受到了重洋之外的空气污染。一名外国网友写道:“最让我震惊的是,人们戴上口罩去对抗污染,而不是去坚持要求更干净的空气。他们真的戴上了口罩!”

过去读郁达夫的《故都的秋》,并没有留下什么印象。可如今在空气污染指数爆表的北京大街上走过后,反而会珍惜曾经的无云蓝天、发黄银杏、天气预报里“空气质量”一栏中绿色的“优”字。雾霾让人热爱生活,但这绝不是雾霾带来的“好处”。要知道,我有多喜爱清朗的天气,就有多痛恨满天的污染。

如果“痛恨”可以幻化成一种驱散雾霾的力量,想必中国每一座城市的空气都会变得清新。事实是,雾霾这只不是一天长成的大怪物,也不可能一天之内死去。当我们讨论如何赶走它的时候,我们自己也要恶补一堂民主课。

戴着口罩也可以要求更干净的空气

没有能单枪匹马斗败风车的堂吉诃德,没有靠呼吸就能净化大气层的人肉吸尘器。我就是“戴上口罩去对抗污染”的一员。就像屈原写的“安以身之察察,受物之汶汶者乎”那样,我无法掌控外面的空气质量,却可以首先防御好口鼻前的方寸空间。这是我们为了不吸入肮脏的空气所能做出的最容易的改变。

保护自己的健康,什么时候行动都不算早;表达自己的诉求,什么时候也都不算晚。当雾霾问题日日生成的时候,我们并没有及时意识到它会多么严重,但现在到了必须亡羊补牢的时候。一个国家即使人人富足,却让国民带起厚实的口罩才能上街,这样的景象谁都知道不是成就,而是发展之后留下的遗憾。

人们不必为戴上了口罩而感到愧疚,口罩本身就代表了一种对待雾霾问题的态度。此外,口罩没有阻断我们的声音表达,戴上口罩的我们依然在关注、讨论雾霾。我们也可以选择更环保的生活方式。这些都是我们在“要求更干净的空气”所作出的努力。政府已经听到了民众的声音和诉求,关注到了经济发展之后在环境方面留下的遗憾,并愿意为现状做出改变。

谁都坚信污浊的空气不可能让人永远地呼吸下去。

谁该为雾霾买单?

“谁污染谁治理”,这个逻辑背后是利益和责任的对等。污染者的存在,意味着他们从“污染”行为中获取了利益。经济学中用“搭便车”来形容污染企业的这种行为。但我们的现状是,企业在获利的过程中,为公众带来了有害的副产品,本应由生产者自行承担的污染成本,现在却转嫁给了全社会。消费者为自己购买的商品支付所有成本,这是天经地义的,可是非消费者要为自己没有购买的产品付出代价,这表明我们的某些东西失灵了。

年初雾霾袭来时,就有研究发现,“空气重度污染城市”、“重工业城市”、“大中型城市”这三个概念的内容,存在高度重合。我们一直听到一种说法:中国当前的污染问题来源于经济的粗放式发展。如果我们接受这样的说法,就意味着我们认同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

在这样的前提下讨论“谁污染谁治理”的问题,会让人感觉芒刺在背: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每个人都多多少少从中受益,这只雾霾怪物的成长过程中,每个人也都是“帮凶”——我们不止亲身参与到了污染环境的队伍之中,甚至“让我们过上好的生活”成了污染环境行为的巨大动力。

前面这番话,之所以看起来有道理,是因为它进行了合理的定性分析;但是它实际上没道理,是因为少了定量计算。

空气污染是一种“结果公平”的公害:把人们一起扔到一条雾霾弥漫的马路上,大家吸入的污浊空气是一样的,同身份、地位、财富无关。可这并不公平。如果一个商人凭借重污染企业财源广进、一个官员凭借高耗能产业仕途亨通,这些人从经济发展过程中最终获得了比普通人好的生活水平,他们吸入的污染空气按理讲应该比其他人的浓度更高。

或者我们换一种思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当我们需要治理雾霾时,这些既得利益者应该做出更多的努力。当然,这是一个排除了其他干扰因素的理想情况。在现实中,一个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上马,可能还会伴随着绕过流程、忽视民意的现象存在。这样的不合规行为让社会支付了比污染更高的成本。如果在发展的一开始就请入民众出谋划策,讨论得足够充分,我们未必一定选择这套“先污染后治理”的方案。但历史无法假设,我们还是得聚焦眼前。

动手治理雾霾的一个前提,就是分清责任大小,不搞AA制。在“先富起来”的盛宴中吃得多、拿得多,还留下了一地鸡毛的人,也该弯腰扫扫地了。

为了空气,我们有多少选择?

强制关停重污染企业,是治理污染的一种手段。换句话说,它是一种依靠政府的强制力来解决问题的方式。不过,在追求空气清新的道路上,我们还有其他方式可以选。

比如,很多大城市都在完善自己的轨道交通系统,不仅如此,传统的地面交通方式也得到了拓展——增加公交线路和车次,开辟公交专用通道,试水定制公交,设置公用自行车站……通过丰富公共设施来引导民众改变生活方式,同样是政府行为,不过其路径更为温和,也更有延展性。

此外,既然产生污染的部分原因来自市场失灵,用经济手段来进行调节也是可以选择的手段。不过,一些消费者希望重污染企业为高污染产品买单,又不希望这笔买单的开销传导到自己的支出中来,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所有企业缴纳的税费最终都会体现在商品的价格中,可是市场手段的意义就在于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如果重污染产品含税价格过高,那么消费者完全可以不选择这个商品,而选择其他替代品。这一点在汽车行业已经体现得比较明显。如果消费者“执意”购置大排量的汽车,那么按照规定,他就要为自己不环保的消费行为支付更高的成本,并且由这部分成本来弥补社会整体的环境损失。在这个政策的另一面,那些选择环保动力汽车的消费者,反而可以获得来自政府的补贴。

“调控”二字,简单来解读,就是政府用调节的手段最终实现控制市场的目的。环保产品往往包含更高的开发成本,不过在税费和补贴的一进一出之间,最终的价格差距被降低,消费者在理性选择时便养成了政府所希望他们养成的合理消费观念。

让法律说话也是实现治理目的的一个重要办法。重视法律即是重视社会契约精神,把所有人都规范到一个框架下来讨论社会问题。在法治社会中,任何一家企业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列出自己生产的副产品,大家在合规的前提下来观察当前施行的法律到底能不能保证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如果污染依然严重,那么就可以民主地将法律的标准修改得更严苛一些,进行下一轮的观察。

如果立法、执法的流程能够得到合理保障,法律不仅不会显得冷冰冰,反而能够成为民意的集中体现。法律的冰冷只针对那些违反它的人。高污染企业可以放弃生产,也可以将排污成本转移到商品价格中,交给市场去决定其产品的生死前景——企业唯独不可以一面违背法律,一面赚取超额利润。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听到类似的抱怨:“如果把XX的人都拉出去枪毙,就绝不会有人敢再XX了!”这句话里的“XX”,填充的是各种不文明行为,比如“随地吐痰”。这样的表述虽然“反人类”,却体现了一个最基本的法律观:当非法成本足够高时,就可以约束违法行为。

前面提到的这些举措,无论直接还是间接,无论严格还是宽松,其行为主体都是政府。在政府之外,我们也应该相信民间有足够高的自我监督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如果环保类的公益机构可以得到政策的支持,也可以肩负起对污染行为实现监管并加以校正的能力。政府的职能有限,尤其在我们需要建设一个“小”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时候,我们应该意识到,社会的潜力是无穷的。这也是为什么一些学者号召我们要“重新发现社会”。

“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扁鹊见蔡桓公》告诉我们,病得越久,痛得越深,治起来也越难。治理雾霾非一日之功,无论对于民众还是政府,现在动动脑清清肺,总比拖下去伤筋动骨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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