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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调解机构,能否解开医患“死结”

2013年11月12日 19:04

央视网(记者关开亮 崔向升 报道)近日,多起医疗纠纷见诸媒体,似有愈演愈烈之势,医护人员受伤甚至致死事件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有人将目光投向了第三方调解机构,认为第三方的介入有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根据央视网记者的调查,第三方调解机构在民间早已存在。那么,它们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如何建立公信力,又如何谋生?

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医患纠纷

2012年12月19日晚,重庆江津区34岁的剖腹产产妇何晓(化名),在当地先锋中心卫生院如厕时,突然感到呼吸困难,随后口吐白沫,晕倒在厕所里。医护人员全力抢救,还是未能挽回何晓年轻的生命。

“妹妹产后不久,肚子出现时鼓时缩的怪象。”何晓的姐姐哽咽着告诉记者,但医生坚称这是正常现象。

事后,悲痛欲绝的家人找到江津区先锋中心卫生院,要求查明死因并给予赔偿。面对处于悲痛中的死者家属,江津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介入。江津区卫生局调研员刁跃江介绍说,根据死者生前的症状和体征,以及咨询妇产科、内科和外科等专家,初步怀疑是急性肺栓塞引发死亡。经调解,先锋中心卫生院等单位补偿39万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类似的情况也在青岛发生过。

“我骨折了,诊所没看出来,肯定是他们的问题。”2012年底,在青岛从事建筑装修的许爱华在工作中不慎摔伤,随后来到柳花泊镇的一家诊所就诊,医生检查后认为她只是轻微腰部损伤,回家服药休息即可。几天后,许爱华发现自己的腰伤仍未好转,又到镇卫生院做了检查,确诊是腰椎骨骨折。

许爱华回忆说,当时知道是骨折后她很生气,要求诊所赔偿8万元,诊所不同意,后经青岛开发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最终以诊所支付3万元赔偿费达成和解协议。

第三方调解是患者最理性的选择

江津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青岛开发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有一个共同的身份--第三方调解机构。

所谓第三方调解机构,就是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中间方,在出现医患纠纷时,由中间方出面调解。在这一机制下,对患者认为利益受损而提出的赔偿要求,医护人员需提供相应材料进行配合。

在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王辉眼中,第三方调处机制,构建了医患平等对话的平台,有助于减少“医闹”。成立不到半年,广东省医调委就正式立案调处医患纠纷273件,应急现场处置医闹事件52次,其中90%的案件都得到了成功调处。如今,他们每天至少会接到两到三单调解需求,多数来自他们的网站。

摆在第三方调解机构面前的首要问题是公信力。

对此,王辉介绍说,他们聘请的医疗专家必须是退休的或者全职从事医疗鉴定的医疗工作者,在身份上必须是独立的。当然,这只是制度上的保证,起更大作用的是矛盾双方利益的博弈。

如果医患双方不认可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仲裁,往往只有两种选择:一是走法律途径,直接诉讼,不过诉讼意味着费时又费钱。二是请其他机构仲裁,但因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如果其他仲裁机构给出的结果对患者更有利,还会按医调委的调解结果执行;若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对患者更加不利,则会按最新的结果执行。这无疑增加了患者在二次仲裁中的风险。

“我们一直不断和患者解释,争取他们的理解和信任。到目前为止,85%的患者都能接受这样的调解方式,但也有很少一部分患者仍然持怀疑态度。”王辉告诉记者。由于第三方调解机制出现时间不长,部分患者不理解是不可避免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最主要的还是加强第三方调解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到更多的信任和支持。

政府对医调委没有任何投入,医调委又不向医患双方收取调解佣金,其运营费用从哪来?

以广东医调委为例,它主要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共同出资成立和承担运作经费。江泰公司是负责广东省医责险统保项目的经纪公司。2010年11月,江泰公司与8家保险公司组成“联合体”,承保广东省医疗责任保险的全省统保项目,作为回报,江泰公司向这8家保险公司收取“统保项目”保费25%的佣金。

将医调委交由保险经纪公司出资“养活”,符合规定中的“市场化运作”模式,但也有人因此质疑其中立性。对此,王辉这样解释:“首先,我们是按照中国目前医疗事故的最高法律《侵权责任法》,而不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定损,后者的赔偿额普遍偏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只要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伤害,不管这是医院的过错还是意外,医院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我们必须把公信力作为生命线,对每一宗医患纠纷案例,都必须有两个调解员全程参加,相互监督,另外还有专家团的监督。当然,我们绝不允许收红包,调解员只要收一个红包,就会马上被开除。另外,我们的调解全过程都可以向媒体公开,让他们来监督我们的行为。”

目前,北京、山东、广东等十几个省都建立了第三方调解机构,但效果参差不齐。相比之下,广东的效果较好,而在江苏苏州,诉诸调解的医患纠纷仅占当地全部医疗纠纷的不足10%。

“人防”不如调节

日前,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出台《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构建“平安医院”。其中,“人防”主要是增配保安,要求保安员数量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配1名保安。王辉直言,该做法欠妥,“20张病床配1名保安的做法,非但不能解决医患矛盾,还会强化医患之间的对立。”

律师邝俊美也认为,配保安这种做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邝俊美告诉央视网记者,医院应该提升对患者服务的水平,而有关部门应该从制度设计上,让医疗成为公益,让医患双方成为共同体。

事实上,有些医患纠纷并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对立,不过是小误会在特定情绪下被激化,对于这种“小误会”动用保安也确实略显兴师动众。

青岛某三甲医院护士李媛(化名)的经历颇具代表性。据李媛介绍,患者在出院时发现住院小结上写的是打了12次吊瓶,而收费单则收了14次的费用,多收了100多元钱。经核实,是医院方面在写小结时出了错。李媛复印了病历向患者解释,但患者根本不听,指责院方造假。按照规定,此类纠纷在3天内必须有一个结果。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问题才得以解决。“那三天我根本没法工作,就为了这100多元钱。”李媛说。

今年,卫生部将在所有地级城市推行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这种调解机制,目前受到了医患双方的接受和欢迎,但是要想走得更远、发挥更大作用,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来保障它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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