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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中国认真学习的德国“医药分业”制度

2013年11月07日 17:37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医药分业”的国家之一,是德国皇帝弗里德利希1240年提出的。他认为,医生的天职是看病,不能靠给患者开药挣钱。于是他颁布了一条法律,规定医生只管治病开处方,患者只能到药店取药,通过医药分业经营实现互相牵制。在长达几个世纪的尝试和摸索中,德国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确定医疗体系的构成框架。在这一框架内,医生、医院、药店等各方都提供了在法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特定医疗服务,各司其职。行业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是这一体系的鲜明特点。医生提供门诊服务,医院提供住院治疗,药店提供药品,以及医疗保险公司为投保者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医药分业”是指为了规范医师和药师的执业活动,医师和药师分别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和业务工作的分工。医师专职于对病人进行诊断、治疗和开处方等医疗服务,药师则专职于根据医师的处方调配药品,审核医师处方、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医药分业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医院不设门诊药房,只设住院部药房,门诊患者凭医师处方,自主选择社会药店购药。

目前,德国实行医院和诊所两级分诊制度,医生看病和药店售药分开。医院收治住院患者和急诊患者,诊所从事社区医疗服务和收治门诊病人。不论在哪里看病,国民都是持医疗保险卡就诊,除医疗保险合同规定的部分由患者自付的费用外,医院或诊所不向患者收取处方费、诊疗费等,更不能出售药品,患者拿着保险卡和医生开的药方可在德国任何一家药房取药。根据包装大小,每包药个人要负担5-10欧元的处方费,但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如社会保险金领取者、学生和退休人员则规定了一个免除自付的下限。比如,一个人月收入低于500欧元,买药就不需要自付。

如果正好缺货,药店会给相关部门打电话,几小时内就会准备好。如果患者是行动不便者,他们会约好时间上门送药。一个地区夜间、休息日都会轮流有一间药房值班营业。可打这地区任何一家药房的电话,语音电话都会告诉你现在是哪家药房值班营业。患者可以在离家很近的药店拿药,很方便。医院只有住院处有药房,专供住院病人使用,再有就是急诊处的紧急抢救用药。一般诊所只有些急救药和注射针剂药及点滴用药。

因为药房和医院、诊所没有直接关系,药品推销员给医生拿回扣的事就基本没有条件。医院与诊所的医生向患者保险卡发放的保险公司索取报酬,社会药店按患者处方与保险公司结算药品销售收入。因此,患者不与医院、药店发生直接的经济往来,这也从源头上杜绝了医患之间、医药之间、患者与药店之间的金钱利益的任何合作或冲突。

德国成功的医药分业得益于其医疗保险制度,德国从1883年就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医保覆盖率达99.8%。德国法律规定,在德国的每个人都必须根据自己收入的高低缔结一份法定或私人医疗保险。参加医疗保险后,每人的缴费额虽然不同,但均可享受基本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央视网驻德国记者 张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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