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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孬律师,在名利中挣扎

2013年10月25日 17:40

律师

在中国,有两个职业的从业者,习惯把自身和公平、正义、良知等字眼儿联系在一起,一是记者,二是律师。自媒体时代序幕拉开后,记者和律师顺理成章的成了微博上的活跃群体。如果说,在媒体平台上高调发声,对记者而言不过是职业惯性的话,那么当律师们通过微博、博客等渠道,将案件暴露在公众面前、诉诸公议时,案件本身、律师自身的影响力,也成为舆论检视的对象。

抱团取暖,死磕到底

2011年3月,李庄案第二季上演,弥漫着“自救”情绪的中国律师界吹响了集结号,一个声势浩大的律师团前去救援李庄。该律师团包括两位辩护律师——斯伟江和杨学林。随后,陈有西在北京组建了一个“建国以来最豪华的律师顾问团”,包括江平、张思之、贺卫方等律师界和法学界的重量级人物。中国律师聚在一起“抱团取暖”并非首次,但如此重量级的“死磕”,在微博时代也极为罕见。

如果说“李庄律师团”时代的律师尚能获得一致好评,到了“死磕派”群体涌现,在网络上高声疾呼、骂战连连并把“微博直播”当成保留曲目时,针对律师形象的评价也开始出现分化,这在今年的“陈宝成抗拆案”和“李某某强奸案”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微博红人迟夙生律师在平度铩羽而归,袁裕来律师参与此案后,平度官方做出了不再拆除陈宝成家住宅且不付补偿款的决定。一些网友觉得这是律师为争名利、让当事人吃亏的典型案例。这种猜测不排除有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的色彩,但两位律师在网络上发表檄文、高调“出征”的做法,确实惹来不少网友反感。

而“李某某强奸案”中一些律师的表现,按北京律师刘洋的说法,是“让全国律师丢够了脸”。李在珂律师为了当上李某某的辩护人,给李某某母亲梦鸽发送“雷人”短信:“一直想找一个大的案子办成功,扩大在全国的知名度,为将来当全国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分”;“你可能失去了一个唯一有能力把这个案子翻过来的律师”;“我在外面名气不大,可我在公检法内部知名度是高得很,八十年代官至处长的律师恐怕在全国找不出几个”。

被李在珂举报的兰和也是备受质疑的对象。有过丰富媒体从业经历的兰和,深知如何借网络东风炒作自己之道,他以李家法律顾问的身份针对李案发表了诸多成功吸引眼球的言论。在《南风窗》报道中,深圳律师肖海峰谴责兰和使“案件辩护从庭上发展到庭外,辩论的对象竟然从公诉人发展到其他辩护人”,这“不仅超出了律师行业底线,恐怕也超出了老百姓的底线”。

信正义,信规条?

对于每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讲,有一道无法回避的选择题:选择信仰自然主义法学派,还是实证主义法学派?

简单地说,自然主义就是,相信法律背后以自然正义为依据,所谓“恶法非法”;而实证主义坚持法律的基础是法律条文和法律行为,所谓“恶法亦法”。

这道选择题的答案直接影响了律师的“办案观”。选择前者,意味着“法律抱负”会贯穿在律师工作的始终,律师更看重这个职业“维护社会正义”的属性,力图推进制度进步,超越个案,实现更大的公义。而后者的信徒则笃信他们应当以当事人利益为上,死磕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杀死两名城管的小贩夏俊峰一度以“平民英雄”的形象出现在媒体报道和律师辩护中。其律师在辩护中将注意力集中在抨击目前不甚合理的城管体制上,并坚持夏俊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近日他最终被执行死刑后,法律界内部开始质疑夏案律师的辩护策略。

广州律师王思鲁质问:“夏俊峰案,是否一定要做无罪辩护?是否一定要把夏俊峰辩死?连老百姓都知道是故意杀人,律师还坚持无罪辩护,这不是告诉老百姓:律师是胡说八道的吗?”

业界有人批评称,采用这种策略的律师不顾当事人的利益,目的是实现个人的抱负,毕竟“当事人不是花钱请你来推动法治进步的”。

龙元富律师反应更为激烈:“陈有西等人的行为,把律师整个行业抹黑了。律师辩护不是反体制,陈有西等律师一味反体制辩护,把夏俊峰害死了。”

但从王功权事件中陈有西的表现来看,他似乎被误会了。

前不久,著名投资人王功权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被刑事拘留,代理律师陈有西一改往常一些案件中的高调,没有披露该案细节,也没有组建声势浩大的“律师团”,此举遭到多方批评。

在接受《南风窗》采访时,陈有西表达了遭受误解的无奈,“有人想把王功权包装成反体制的英雄,要我拉上几十个律师死磕,这样做,会加大我的律师名气,但就等于把我的当事人牺牲掉了”。

在全民皆博的自媒体时代,因为职业需要和对新闻的敏锐触觉,知名律师往往会成为公知中的一份子。越有声望,越有前途,这是每个律师都心知肚明的事儿。但是,在这个浮躁的年代,如何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微博带来的各种便利,促进各种法律事件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进而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律师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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