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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勿当社会戾气的传声筒

特约评论员 邓海建 2013年07月30日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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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戾气是时代大患,有如精神瘟疫,若不及时驱灭,恐必“转相染易”。这话貌似有些盛世危言的味道,仔细想想,好像也不无道理。我们不记得什么时候有了戾气,但怨愤于色的现实,却让人于心耿耿。

这些天,一些极端事件从各色媒体中呼啸而来。譬如据报道,7月17日至24日,北京于7天内发生6起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有的是引燃爆炸物,有的是持刀砍人,还有活生生抛婴儿如玩物……这些扎堆在一块儿,偶发事件似乎就有了“共性”的意义,于是铺天盖地的“揭秘”与“反思”热烈而至。

有两种倾向,尤为可疑:一是在探究事件动因的时候,似乎总要找一些“有冤无处诉”的理由,强调嫌疑人的弱势背景,大唱苦情戏。事实呢,譬如7月17日,一名男子在北京朝阳大悦城附近持刀行凶,导致两人死亡;7月22日,北京西城区马连道某超市内又发生男子持刀伤人事件,造成三人受伤,一人死亡--而上述两名行凶者,都被曝“有精神病史”。来自统计数据称,75%精神病患者肇事案“无预谋”。

二是将若干没有逻辑关联的事件“串烧”起来,为预设的立场服务。正如有论者所言,“一旦公共场所发生什么暴力犯罪,事件的前因后果还没弄清楚,嫌犯的动机也不清楚,警方刚介入调查,一些人立刻就迫不及待地将犯罪与‘报复社会’联系在一起,并高谈阔论地分析其背后深刻的社会原因,批评政府的不作为……”这种是非不清、立场先行的探讨法则,泯灭理性,与诛心之论何异?

更为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媒体在还原现场的时候,沿用了“微博体”的思维,什么劲爆来什么、什么惊悚说什么,渲染极端事件现场的残蛮与血腥,放大事件所引发的涟漪效应。于是更多人得出一种危险的结论:嫌疑人固然十恶不赦,但其背后的故事依然情有可原。至此,法治事件,被捣糨糊成了一种博弈社会的手段,而基本底线的失守,又为效尤者摊开了一副长长的“情感牌”。正义模糊了面孔,互戕也成了可以选择的手段。

有几个前提虽为常识,但必须厘清:一者,政府不是不能批判、权力不是不能反思,但谁也不能在错误的立论上开出真理的花儿来。公民社会也好、人民社会也罢,总是要讲道理的社会。为了目的正义而罔顾程序正义而导致的闹剧与惨剧,历史上还少见吗?二者,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如果底线不能恪守,下限就会遁形。任何犯罪事实,即便有社会意义,也当尊重司法体系的裁决,在此之上,才有道德舆论评判的自由与高低。

这是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年代,无论是传统媒体、抑或新兴媒体,乃至于依托手机等形成的“私媒体”,在价值传播与事实传播中都该遵循起码的公序良俗。就像网友说的,可能我们都有这样的记忆:上世纪80年代,骑着自行车在路上呼啸狂奔,这是一代人的“致青春”;时过境迁,今天的中国,你要在路上骑车狂奔,还一路按着响铃,不被口水与白眼湮没才怪。这是一个令人百味杂陈的事实,回头想想,就像马路上没人搀扶的老人,谁说不是我们心口相传的“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价值训导所致?

今天的戾气,也许就来自我们随手添油加醋的“事实”、来自媒体服务于眼球的“真相”、来自社会臆断来龙去脉的“想象”。面对公共责任与公共风险,媒体勿当社会戾气的传声筒,而每个公民,更当在权利警觉中摆脱虚妄从众的惯性,独立思考,明辨是非。公共利益的增量,有时就成全在你的“不围观”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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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研科 热词: 戾气 媒体责任 公共安全 公共利益 引燃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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