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7期:计生部门“赞助”公安,一场涉嫌违法的利益分赃
(2014-05-20)
3月10日,新华社发布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其中提及将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这个机构,将整合新闻出版总署和广电总局的职责,“不再保留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方案说明》中称,这次调整是“为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这些天,网上网下热议纷纷,围绕新机构的名称,不少人以戏谑解构的姿态,消解着本轮机构改革的历史意义与时代价值。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机构改革是中国改革走向纵深的重要环节。力戒“无限政府”与“无为政府”的沉疴,紧跟现代中国的发展节律、做好体制保障工作,稳中有进,既不冒险、也不保守——这是本轮机构改革的基本特点。用路透社11日报道的话说,“此次出台的改革方案体现出无论是经济抑或改革,中国都力求稳中求进的基调”。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看起来字数不少,事实却未必是两个部门的叠加,很好地体现了本轮机构改革的“进”与“稳”的基调。
相较于舆论曾有期待的“大文化部”而言,将新闻出版总署与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两个机构合并起来,可以视为非常关键而稳妥的一步。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峰的话说,“拿不准,怎么办?就得稳一稳、看一看,看准了再动这块。究竟怎么动,要有一个研究和实践过程。”换言之,一步到位的“大文化部”受制于很多主客观因素,譬如新媒体融合正在进行而远未完成,以“二合一”的方式循序渐进、科学有序地推进大文化领域的机构改革,更契合中国的文化管理格局。机构改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更不能为了追求所谓的“大”而顾此失彼。这些年的实践证明,文化体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一个关键之处就在于能否正确坚持改革之初就确立的“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十六字方针。
改革永远是一个过程,而不是眼前的目的。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文化体制改革,提出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双轮驱动这一说法,到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国的文化体制改革一直未曾止步。
机构改革,与文化体制改革是同步的,既要回应文化体制改革的现状,更要负责文化体制改革的未来。眼下而言,新闻出版与广电整合,绝不是“1+1=2”的游戏,除了诸多具体利好之外,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真正突破行业壁垒,两部合并后,中国传媒业有望实现“媒体全产业链”式发展;二是将政事不分的部分分出去,管理点更为集中,在实践中也为将来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甚至多个部门职能整合探好路、做好准备。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名字确实不短,相关部门也说得很实在,“这个名字减哪一个字?要准确完整表达我们新机构的职责范围,我只能拉这么长。”叫什么名字、穿什么衣服,不过是程式上的功夫,可以商量,可以讨论,更重要的是,当我们面对这个崭新的名字,当在字数纠结之外,看到机构改革与文化体制发展的脉动,看到它在文化与政治变革中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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