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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出意外获赔”是对献血制度的反思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5日 20: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央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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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记者从宁波市献血办获悉,新修订的《宁波市献血条例》已增加了相关内容,献血者在无偿献血48小时内发生意外,最高可获15万元赔偿和8万元医疗费。 

        新修订的《宁波市献血条例》对于如何保障无偿献血者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意义。2010年暑假,肖佳卉在献血后当天下午出现头晕,不幸摔倒眼睛致残。肖家起诉宁波市中心血站,索赔88万元。肖佳卉案件作为国内第一起献血者起诉血站的案子,无疑也让更多的人开始反思无偿献血者人身安全的问题。

       无偿献血无疑是一个善举,但善举背后却难以避免给献爱心的人带来意外伤害的事故。据宁波献血办统计,近3年献血者发生意外分别为2009年47例、2010年126例、2011年68例。这类事故虽然少见且多属意外,但发生后,如果政府和社会不能妥善地处理,不但有违“做好事,有好报”的传统理念,而且让好人“既流血又流泪”,也会伤害其他人献血的积极性。往深层里说,《宁波市献血条例》能够确保无偿献血者出意外时给予“兜底”,更是对现有献血制度的反思。

      现有的献血制度在“取”和“予”上无疑是失衡的,最明显的例子是,无偿献血与高昂输血费用之间的巨大反差。在细节方面与欧美的人性化关怀,也有着很大差距。比如在德国献血,可以获得免费的“高端体检”;在美国的密歇根州,献血者可以获得纪念T恤和帽子;在圣迭戈,献血者可以免费观赏鲸鱼等等。而在我国的广州,前不久却发生了从前献血时提供免费碳酸饮料而今变成桶装纯净水,这种让献血者觉得“很受伤”的事。由此,宁波给予无偿献血者意外险只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在此基础上给予献血者更多的制度关怀,无疑是每每出现用血紧张的现实需要,也是人文关怀上的需要。

       在新闻中有一个细节,就是献血办呼吁将无偿献血内容纳入到地方教材,希望通过从“孩子抓起”来扩大义务献血的人群。这样做,有必要但却不是先决条件。义务献血要想深入人心,恐怕还得从落实“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等方针出发。举个例子,温州一位社区主任王女士十多年间累计献血达1600毫升,但其丈夫因手术需用血时,血液中心拒绝直接提供,而要求王女士“先献血”,其先前的血完全“白献了”,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有再好的意外险“兜底”,有更多的细节关怀,也是难以让公众“心服”的。(作者:刘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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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献血制度,献血条例,无偿献血,义务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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