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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法律交给群众 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作者:易炼红    来源:《求是》  期号:2012年第19期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1日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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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十八大

央视网特别报道

这十年,是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十年,是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的十年。央视网推出喜迎十八大专题报道。 [详细]

寄语十八大

央视网十八大报道特别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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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面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湖南以法治化为基本方向,以法治湖南建设为重要载体,积极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和途径,在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把法律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社会管理法治化才能全面推进。湖南省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来抓,制定了《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推动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法”等制度,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促进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崇法学法,培养法律思维,提高法律素养,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全民普法教育,采取“法律下乡”、“律师进社区”等形式,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等活动,积极推动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律秩序的良好氛围。

坚持依法执政,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党委在社会管理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党委坚持依法执政、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以法治理念和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实现党的领导和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湖南省积极探索地方党委依法执政的具体路径,努力提高各级党委法治意识、法律思维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逐步使依法管理成为经济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改革和完善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发挥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支持各方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各级党组织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体党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科学界定各级党委的决策权,研究制定党委重大决策程序,广泛听取民意,充分集中民智。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保证党内文件合法。加强省委对地方立法的领导,建立省委提出立法建议、审定立法规划、讨论重要法规规章草案等重要制度,支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把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通过人大这个制度平台统一起来,让省委的主张和重大决策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性法规、规章,成为人民群众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对行政机关的基本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关键。湖南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突破口来抓,在全国率先出台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政府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并相继配套出台了一系列重要规定,提高了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服务行为,将政府服务固定为法律义务。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省、市、县三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并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推进政府职责、机构、编制的法制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并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从源头上保障政府决策更好体现人民意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防止执法不当引发社会矛盾。

推进公正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司法是法律调整的最终阶段,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不满意的问题,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以司法公正保证社会公平正义。湖南省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创新司法工作机制。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完善司法各环节的工作规范。推进“阳光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完善司法听证制度、新闻发布制度以及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档案查询等制度,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和重要案件庭审的电视或网络直播,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强化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确保司法权的正确行使。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组建湖南省法律顾问团,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办事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做到应助都助,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治是以理性平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和最佳模式。湖南省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建立健全诉求表达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确保不同职业身份、不同利益群体和利益相关方充分发表意见;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搭建领导与群众的对话平台,促进政府与公众之间良性互动,妥善处理群众各种利益诉求。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加强市县两级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和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建立联合接访机制,妥善接待处理信访问题。依法规范信访行为,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与执法监督相结合,积极引导信访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建立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三调”工作模式,统筹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加强虚拟社会综合管控,加强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工作,保持社会秩序稳定。

(作者: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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