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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文学:月薪0.36元,还欠单位2.64元,荒唐!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1日 15: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山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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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辽宁抚顺煤矿电机配件加工厂(以下简称“加工厂”)车工李某,与20多名工友以劳务输出的名义,被调到上级单位—抚顺煤矿电机制造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机公司”)工作。9月份工资条上显示,他当月的工资只有0.36元,因为单位“替他们缴纳了保险”,还得欠单位2.64元,另2名工友则欠单位160多元。(见2012年10月31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这种工资标准不仅罕见,也颇为荒唐。

    李某在加工厂上班时,每月底薪700元,加上计件工资,可拿到1500元—2000元。到了电机公司,所以会出现月工资0.36元的情况,加工厂金厂长解释说,他们到新单位后活不多,且没有底薪,所以出现0.36元工资的情况。对于欠单位钱,是因为原厂替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但9月份原厂给了每人700元。

    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无论是下属单位向上级单位搞劳务输,还是实行底薪+计件工资制,作为企业,为职工发放的工资不能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据可以查到的依据是,抚顺市2011年7月22日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内四区为900元。月工资0.36元,还得欠单位2.64元,不知企业的法规政策观念哪里去了?至于企业替职工缴养老保险一说,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养老保险需要单位、职工个人各按一定比例上缴,全从职工工资扣除,显然是违反政策的。正如抚顺市劳动监察局工作人员指出的,这种情况肯定是不符合抚顺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的,而且给员工缴纳保险是单位的义务。他表示,工人需要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申请,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在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企业必须依法经营、依规运作,其中包括遵守《劳动法》和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希望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加强对企业监管,抚顺这家机电公司管理层和劳资部门也须先坐下来学学相关法规,匡正工资制度,不能再出现职工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反倒欠企业钱的怪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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