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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月薪0.36元”给分配改革提了个醒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1日 10: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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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薪0.36元”的辛酸故事在提醒人们:“提低”恐怕和“限高”一样,并不是件很容易的事。如何破除阻力,考验着决策者的决心和力度。

  上了一个月班,工资只有0.36元。辽宁抚顺一家企业的员工李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这张令人瞠目的9月份工资条。李先生称,就这样,他还得欠单位2.64元,因为“单位替他缴纳了保险”。前天,抚顺市劳动监察局称,这种工资标准不符合抚顺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工人需要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申请,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

  面对0.36元的工资条,相信不但李先生本人会瞠目结舌,即便是旁观者,也会大吃一惊,这样的“冷笑话”实在太过于荒诞,太不应该发生。如报道所说,事情很令人不解,比如说,为何李先生在原单位每月工资在1500元到2000元之间,而一旦被以劳务输出的名义派遣到新单位之后,不但没有了700元底薪,而且一月白忙活,只得到0.36元?而如果不是因为“工资条上不允许出现负数”,白忙一月不说,还要倒贴2.64元;再比如李先生所在原工厂的负责人表示,9月份其实发了700元,只是在工资条上没有显示。但李先生却称这是“屡次上门反映后,厂子给的救济金,与工资没有关系”。

  当然,事情真相究竟如何,目前还没有最后定论。但此事所暴露的诸多有违常识的荒诞值得追问。李先生的新单位是原单位的上级部门,这是否意味着它们在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玩“同工不同酬”的把戏? 而去年全国总工会的一份调研报告即指出,全国劳务派遣总人数已经高达6000万人,由此而推论,这一庞大群体的切身利益是否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类似的侵犯和损害?此外,如李先生原单位领导所言,因为单位替他垫付了工人缴纳保险中的个人缴纳部分,所以算起来李先生还倒欠单位2.64元。请问,区区2.64元的保险究竟是什么名目的保险,居然不足3元?

  而更应拷问的是,从去年7月起,抚顺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已经调整为900元;国家《最低工资规定》也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0.36元的月薪无疑是对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力的一大质疑。尽管当下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但倘若在“计件工资”等名义下可以公然违背,那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又有何意义?

  面对“月薪0.36元”暴露出来的问题,劳动监察部门理应介入调查。然而,令人诧异的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相关工作人员居然表示:如果工人需要,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供书面材料申请,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换句话说,如果工人不主动申请,劳动监察部门对这种明显有违劳动法的行为就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程序固然要走,但当听到“月薪0.36元”的“举报”后,劳动监察部门难道不应该主动出击,惩治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行为吗?而且公众有理由怀疑,监管部门这种“不申请不查处”的被动式执法,客观上正是对企业违反劳动法的纵容和变相鼓励。

  眼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呼声再起,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前天表示,要合理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研究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提低、扩中、限高”被认为是此次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所在,然而,“月薪0.36元”的辛酸故事却在提醒人们:“提低”恐怕和“限高”一样,并不是件很容易的事。如何破除阻力,考验着决策者的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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