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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德斌:银行催债应走司法途径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1日 13: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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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对于银行随意将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催债公司,市民们显得非常愤慨,称自己的隐私遭到泄露。也有市民对此感到“很恐怖”。(据10月30日中新网)

  催债公司的名声不太好,老百姓容易把它跟黑社会、高利贷、暴力追债等联系在一起。因此,乍一听说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难免要心生不满。而看看承认有此行为的银行,均为业内知名企业、行业大佬,那么可想而知,既然都在一个圈子里混,其它银行也跳不出染缸,将催债外包恐是一个普遍现象。

  事实上,对于银行将信用卡坏账催收外包这件事,前几年就已有过媒体报道,并对此举表示担忧。虽然银行将催债业务委托给第三方,是一种合法的委托代理关系,但由于催债公司鱼龙混杂,又是拿业务提成,完成率越高收入就越好,在利益诱惑下,很难保证不会使用一些非法手段。而媒体也时有报道,部分银行用户遭到催债公司暴力追债,由此可见,催债外包亦存在着道德和法律风险。

  银行外包催债业务会导致客户资料信息泄露,此举明显违反了银行与用户签订协议时,所承诺的客户资料信息保护条款。同时,亦有违法泄露个人信息之嫌,还可能会因此埋下不可预知的风险,谁能确保催债公司不会拿客户资料干点别的事。再者,催债外包虽然节省了银行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此举却会给银行的品牌和美誉度造成损害,影响到客户与银行之间的感情,对长期业务发展并不利,可谓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银行外包出去的欠债一般都已列为坏账,而按国际惯例,逾期180天未还的信用卡贷款应视为坏账,同时,银行亦承认催债工作量比较大,才会选择外包。那么,银行应先把住发卡审核关口,严格客户准入机制,确保持卡人的财务状况良好,以及还债能力,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随意降低门槛。如此,将坏账率降下来后,自然就会减少催债业务,节省催债人手,也用不着外包了。

  当然,既然是债务,就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不还钱、恶意拖欠的“老赖”也有。而对于这种确实难以追讨的,银行也应寻求司法途径解决,用文明合法的手段处理,总要好过非法暴力吧。毕竟我们现在生活在文明社会里,提倡用法律解决争议纠纷,而不是通过拳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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