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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举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都承认了自家行内确实与第三方催债公司有合作。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银行卡部总经理魏铨在现场既紧张又谨慎地说:“我们行里应该说是有第三方合作的催债公司,众所周知,因为催收的业务相对比较简单,同时工作又比较大,我们聘请了一些公司。”(10月30日中国新闻网)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网友的广泛热议。不少人对这些商业银行的所作所为大加挞伐。笔者认为,对于此次的事件不可等闲视之。
按照这些银行负责人的说法,他们之所以请催债公司帮他们讨债是因为催收的业务相对比较简单,同时工作量又比较大。因为工作简单、工作量大就请催债公司来讨债,这样的说法经得起推敲吗?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催债公司的性质。其实所谓的催债公司就是社会上一些地痞流氓纠结在一起所形成的非法团体。更确切的说,所谓的催债公司其实和黑社会的性质差不多。银行的做法无异于在和黑社会合作。要知道中国不是日本,黑社会是不被允许的,是非法组织。商业银行作为我们国家正规的企业怎么能够和黑社会有牵扯呢?
其次,银行在请所谓的催债公司帮它们进行讨债时,会将客户的资料透露给催债公司。银行这样做践踏了客户对银行的信任。更严重的是,在我们国家,不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是《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公民拥有隐私权。银行随意将客户的信息透露给所谓催债公司的做法是在泄露客户的隐私,已经触犯了法律。
再者,笔者想问,难道我们国家的法律是一纸空文吗?为什么客户没有按期还清信用卡上的账难道不可以诉诸法律手段来解决?为什么银行不用正当的途径,而选择让“黑社会”去讨债呢?
试想,如果此风一开,如果其他的些组织、机构也都向银行学习,不采取法律手段而是向“黑社会”求助,我们的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等到那时,会不会出现这样一种奇观,当一个人欠另一个人钱不还,债主不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直接雇几个黑社会的小混混,威逼欠债的人还钱。
如果真是这样,我们还何谈法制建设?我们还何谈依法治国?我们还何谈和谐社会?
笔者认为,此次的事件不可等闲视之。南京的一些商业银行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让“黑社会”讨债,反映出我们国家对于银行业的监管存在极大的漏洞。我们应该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同时加大对此类事件的打击力度,肃清社会的不良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