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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清:非税收入岂能是“橡皮筋”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5日 10: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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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22日发布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税收总收入增速同比回落18.8个百分点,税收收入增速总体大幅回落。而22日披露完毕的各省份前三季度财政数据显示,一些地方在税收收入增长“失速”的情况下非税收入大增,多地纷纷将非税收入尤其是罚没收入作为财政“增收挖潜”的重要途径,有的地方非税收入高出税收收入40多个百分点。(10月23日《经济参考报》)

  非税收入俗称“刮地皮”,从这个称呼大略可以窥见民众的态度。非税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一方面是几年来我国税收连续大幅度增长的趋势已经放缓,而地方财政支出却迅猛增加;一方面是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低迷导致地方财政收入急剧下滑,地方政府为了另觅财源不得已将眼光瞄上了非税收入这块蛋糕。虽然非税收入的增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的窘状,但从长远看,这对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有弊无利的,而且必然对政府公信力起到负面作用。

  合法的非税收入应该收,但将其视作弥补税收缺口的“橡皮筋”就有点令人忧心了。其弊端在于:一是非税收入本来弹性就大,在增收压力下,容易出现胡子眉毛一把抓的情况,该收的收,不该收的也收,甚至出现乱摊派乱罚款的情况;二是非税收入的规范性远不如税收,增收冲动下容易出现“搭车收费”,助长某些部门乱收费的不良作风;三是如果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占比增加,不但会损害经济发展后劲,还会加剧地方政府对非税收入的依赖性,形成恶性循环。

  事实上,在一个成熟的财政体系中,税收应该是占据绝对主力的顶梁柱,而非税收入则应处于绝对“弱势地位”。比如美国,非税收入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93.8%,远超过我国的86.5%。这还是在土地出让金等收入没有列入收入预算体系的情况下,如果算上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各种政府基金以及国有自产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可能高达财政总收入的40%。这样的比例不仅说明了我国财政收入体系尚需完善,更揭示了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更何况,无论占比多少,非税收入都应是刚性的、合法的,而不是可以随意抻拉的“橡皮筋”。

  对于迅猛增长的非税收入,一方面要依法规范,加强监管,按照合法、透明、公开的原则实施收入程序,防止“搭车收费”,甚至乱收费、乱摊派。同时也要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进度,改变非税收入“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的现状;规约政府行政权力,清理各部门权限范畴,让那些打擦边球的灰色收入都暴露在阳光下。

  另一方面,要依据法律削减不必要的收入项目。据统计,2009年我国各项收费、罚款规模为:进入预算内的为8962.2亿元,有统计的约为7900亿元,预算外的为5100亿元左右,共计约为21962亿元,超过税收的三分之一。这与非税收入的扩张何其相似。当前应该依据法律进行一次清理,该取消的彻底取消,该保留的予以规范,可以转税的转税。并逐步实现提高税收占比、降低非税收入占比,构筑良性的财政收入体系。

  此外,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也应充分考虑经济趋缓对财税收入带来的影响,避免地方为完成收入任务而从非税收入上“挖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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