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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文:征收过头税是短视而违法的行为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4日 08: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千龙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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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头税的产生跟官员过于迷恋财政增长有关系,过头税的消除也有赖于政府部门放弃一部分眼前利益。有战略眼光和服务意识的官员应该能看到,今天不割企业的肉,不收过头税,明天这些企业发展壮大起来,将毫不吃力地创造更多的税收。

  据新华社和《经济参考》报道,记者近期在浙江调研时发现,随着一些地方土地财政能力逐步丧失,对企业征税、罚款就加大了力度,征收“过头税”的现象开始出现。此外,财政部数据显示,多地“非税收入”出现逆势高增长。分析认为,这表明乱收费、重复收费有抬头之势。

  过头税是指为了完成税收任务而过分地向民间收取税费的做法,有时间上的过头税和幅度上的过头税两种。浙江某些地方的官员半商量半逼迫地向企业收取明年的税金,属于时间上的过头税。而幅度上的过头税就更容易理解,加重单一税种的税负,或者在正常税收之外巧立名目收“费”,这也是很多企业感同身受的遭遇。

  中国企业的“税负痛苦指数”本来就尴尬地居于世界前列,税种繁多、重复征收不说,有些地方还只顾眼前、寅吃卯粮。虽然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反复表态决不征收过头税,无奈有些地方狂征、滥征的冲动强烈。他们已经习惯了GDP高速增长、税收加倍高速增长的日子:有些地方的GDP增速百分之十几,财政收入增幅却高达百分之五十乃至六十。他们已经习惯了预算安排大手大脚、行政成本和“三公”支出居高不下的日子,一旦经济增长乏力,税收不像往年那样充盈,便启动竭泽而渔的征税模式,向企业施加软硬压力。

  征收过头税的弊端显而易见。最容易被过头税光顾的往往是民营中小企业,而近年来深受国际金融危机之害的也是民营中小企业。本来就在不太好的经济环境中苦苦支撑,再背上比往年还要重的税负,民营企业的经营活力、发展潜力、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势必受到抑制。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民营中小企业还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如果这些企业举步维艰,甚至关门歇业,微观经济的坏死必然影响到宏观经济的健康,同时有可能造成汹涌的失业潮,到时摆在政府面前的就不只是经济问题,甚至还有社会问题。

  因而,不管是出于对民营企业利益的保护,还是着眼于宏观经济的发展后劲,都不能征过头税。事实上,虽然中国的经济增长较诸往年有所减速,但只要政府部门能调整心态,与企业共甘苦,灵活变通地征税,就一定能迎来转机。首先,前些年各地财政收入连年增收,在财政支出上有一个“由俭入奢”的过程;如今财政收入不再高歌猛进,也得学会“由奢入俭”。既然财力不再宽裕,“三公”消费不妨降低,某些并非十万火急的项目可以暂不上马。预算安排是死的,人是活的,没有什么不能通过正当程序改变,总之要量入为出,决不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

  此外,不但要杜绝时间和幅度上的显形过头税,还应该通过改革逐步免除结构上的隐形过头税。企业承担的主要是所得税和流转税,经济形势不好,企业不赚钱或者亏损,所得税是免除了,可是产品流通过程中的流转税仍然要交,仍然会成为某些企业的沉重负担。对于本小利微的企业来说,目前的流转税已超过了其承受能力,他们只能惨淡经营,甚至难以为继。今年以来,中央政府推动结构性减税,在有些地方已见成效。但是很多地方的企业仍然被显形和隐形的过头税压得喘不过气来,这就需要进一步研究经营困难和税费征收之间的关系,通过税制改革给企业松绑,创造更好的投资和经营环境。

  说到底,过头税的产生跟官员过于迷恋财政增长有关系,过头税的消除也有赖于政府部门放弃一部分眼前利益。有战略眼光和服务意识的官员应该能看到,今天不割企业的肉,不收过头税,明天这些企业发展壮大起来,将毫不吃力地创造更多的税收。换个角度看,征收过头税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某些地方一意孤行强征过头税,企业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李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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