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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大桥终止收费,管理岂能“放鸭子”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1日 08: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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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洪其(媒体评论员)

  10月8日,河南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正式结束26年的收费历史。然而免费通行后,原有各项管理措施也同时没了踪影,大桥处于无人监管状态,本该绕行的3轴以上货车甚至超重、超限车辆在桥上一律畅通无阻。

  黄河大桥在免费通行之后,管理措施一夜之间不复存在,这就给人一个突出的印象:当有费可收、有利可图时,对大桥设施、车辆通行的管理就基本有保障,当不再收费、无利可图时,相关管理就没了保障。难道说,作为连接黄河南北两岸交通的大动脉,黄河大桥的管理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无钱要比登天难”吗?

  从善意角度分析,情况或许没有想象的那样糟糕。今年国庆节前,技术部门检测发现黄河大桥存在裂缝等病害,需要加固维修;河南省交通厅、公安厅联合发布公告,对行驶该桥的3轴及以上大型载货车辆实行分流绕道行驶,加固完成后将实行限行分流等措施。由此可知,黄河大桥免费后出现无人监管的状态,一方面是由于挡车器、监控摄像头等收费站原有设备被拆除,新的设备未能及时补上,客观上放松了对通行车辆的监控;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对车辆分流措施监控不严、执行不力,让一些超重、超限车辆钻了空子。

  在终止收费之前,对大桥设施、车辆通行的管理职能主要也是由交通部门、公安部门承担;收费站的主要职能是向通行车辆收费,收取的费用属于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部门、公安部门没有直接关系。这就是说,无论黄河大桥收了多少钱,无论何时终止收费,原本都与负责管理大桥设施、车辆通行的交通部门、公安部门无关;黄河大桥免费通行后,车主和企业减轻了负担,但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理当履行的管理责任丝毫不能减免。免费通行后黄河大桥陷入无人监管窘境,实际上与免费政策无关,而应归咎于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工作涣散,有失职渎职之嫌。

  以上就黄河公路大桥免费前后有关各方责任划分的分析,也适用于其他收费公路和公益性公路。可以预料,继黄河大桥之后,各地经营性收费公路按一定程序转为公益性公路将越来越多,职能部门应当汲取黄河大桥免费通行后出现“管理空白”的教训,正确认识“收费归收费、管理归管理”的关系,而不能以“免费导致混乱”、“有收费才有管理”等谬说误导公众。

  必须明确,经营性收费公路转为公益性公路之后,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原有的管理责任不但不能削弱、免除,反而需要不断巩固、增强——比如免费通行后,收费站将挡车器、监控摄像头等设备拆除,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就要及时跟进“接棒”,完善必要的监管设施设备,避免因收费站撤离形成监管漏洞。如果公路回归公益后因管理缺失引发其他问题,或酿成重大责任事故,板子不能打在“免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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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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