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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娟:见义勇为奖励不能地区差别过大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0日 10: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光明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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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8日媒体报道,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了《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条例》专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给予安排。”

  当下,受经济发展、财政保障等多重因素的制约,同样的见义勇为行为,各地的奖励标准大相径庭,甚至出现英雄“同命不同价”的尴尬现实。以最高奖励金额为例,目前,上海为25万元,广东东莞为40万元,辽宁为64万元。而在一些中西部和欠发达地区,奖励数额就要低的多。至于地方出台的“特殊照顾”,那就更不是“阳光普照”了。比如,山东的保障性住房,其他地方的见义勇为者就难以享受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李顺桃,就提出了制定全国性见义勇为保障条例的提案。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制定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法规条例,但从国家层面上看,既缺乏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也缺乏统一的奖励待遇。我们赞美“挺身相助”的英雄,但如果仅仅因为“挺身”的地方不同,就存在奖励、慰问、抚恤、补偿的高低之分,这无疑是对英雄不公。

  人生几何?没有谁敢贸然估价。见义勇为英雄们在国家、集体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挺身而出甚至献出宝贵生命,这种行为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既然除了精神褒奖外,我们只能在事后用物质奖励的方式来补偿,那就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给予大致相同标准的奖励。换言之,尽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水平保障的差异客观存在,我们还是要尽可能地消除和缩小奖励差异,从根本上保障英雄的权益。

  关爱英雄,让道德楷模引领社会风气,在社会转型期显得尤为迫切。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何加快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障立法,尽量统一各地评判和奖励标准,这是在肯定山东对见义勇为英雄给予住房保障积极意义的同时,更应当思考的一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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