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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川:见义勇为奖励应建动态增长机制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9日 14: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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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27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分组审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时,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建议,见义勇为牺牲一次性奖励应提到100万元,这样条例才能“吸引眼球”。

  大幅度提高见义勇为牺牲一次性奖励,颇有必要,这是对生命的尊重,对良知的抚慰,也是基于现实的制度改进。

  揆诸现实,见义勇为者牺牲后,往往让整个家庭陷入窘困的境地。其实,即便没有牺牲的见义勇为者,其境况也堪忧。不让英雄牺牲了也无法安息,让英雄家人悲伤而无助地生活。应该看到,目前的奖金确实过低。

  见义勇为牺牲的奖金要提高,提高到多少才合适?是否应该提到100万元,也有不同看法,比如有人认为见义勇为牺牲的奖金不宜超过烈士奖金,按照规定烈士家属可获得烈士褒扬金和抚恤金。褒扬金金额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抚恤金方面,一般范围的烈士还可获得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11年的标准,两者相加一共是109万元。很显然,就当下而言,见义勇为牺牲的奖金应该低于109万元。

  其实,见义勇为牺牲的奖金不妨像烈士奖金一样,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也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记得2007年,广州将见义勇为牺牲者的最高奖励金额从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30万元,4年后的2011年广州再度将30万元调高到50万元。目前看,如何调、调多少、什么时候调,各地似乎都没有明确的制度设计。调是必须的,可以形成制度化的增长机制。

  当然,对见义勇为牺牲的英雄不能光进行物质奖励,对其家庭,比如年幼的孩子也应该有明确的照顾政策。当然,更不能以是否牺牲论英雄,只要见义勇为、没有牺牲也应该得到足够的褒奖。据悉,福建规定,见义勇为无房人员享住房保障;广州要解决见义勇为者的就医、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等问题,而北京市对见义勇为者进行终生保障,符合一定条件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遗属,将可由民政部门按月发放定期抚恤金,最高为每人每月2663元。诸如此类善政,不仅是为了让见义勇为者有制度性关怀,更是在夯实社会的正义底盘、良知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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