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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洪:整合反腐职能,不能迷失法治路径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4日 14: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检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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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8日,珠海横琴新区廉政办公室挂牌成立。广东省纪委称,这是中国第一个整合惩防腐败相关职能的机构,集纪检、监察、检察、审计职能于一身,横琴新区将不再单设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这是在反腐体制机制上的创新(《检察日报》9月12日报道)。

  几天来,舆论大谈珠海横琴新区“廉政办”是否能够推广,这似乎有点操之过急。改革需要一个过程,也不会是直线前进,“廉政办”也不例外。

  将权力分散、重复建设的反腐力量重新聚合,提高反腐败体制的法治权威性,这是现代法治国家成功的反腐经验之一。但《中国青年报》在13日的报道中提到了一个担忧:横琴新区“廉政办”目前实现的是对相关机关和部门反腐职能的整合,这样是否“存在党政不分、行政权和执法权不分的问题”?这一担忧切中了要害,恐怕不是短期内就会有答案的。

  第一,怎么整合?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可以看到,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分属不同的组织系统,行使职权的独立性是不在一个层面上的。独立行使职权的机构和非独立行使职权的机构一起办公,受益的可能是效率,损害的一定是独立性。如果不涉及职权的重新定位,“廉政办”实质上就成了四个机关的常设联系机构,意义就极其有限了;如果涉及职权的重新定位,则必须有根本法及上位法的支持,而这需要慎之又慎。

  第二,如何制衡?在权力主体行使的过程中,对权力施以制约,才能确保权力运行的廉洁、有序、高效,才能使权力保持总体平衡。同样,“廉政办”各个部门之间需要分工,更需要制衡。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在各自系统内已经有了各自的制衡机制,合并到一起必然需要新的机制设计,而这一设计绝不是四个机关就可以完成的。

  第三,谁来监督?“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如果把所有反腐职能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反腐机构,那么谁来监督它就成了大问题。纪检、监察、检察、审计都各有其监督机关,要么是上级机关,要么是其他独立的机关,整合起来的“廉政办”怎么办?有关报道只说“廉政办”接受同级党委、纪委及珠海市纪委的领导,而没提到监督机关。谁来监督“廉政办”?这恐怕还需在实践中不断论证,也不是短期可解的。

  “廉政办”整合反腐职能的尝试值得肯定,但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还有许多根本性的问题有待在实践中破解和检验。当下能做的,就是让“廉政办”这个特区的“反腐特别机构”先行先试,吸收众智,充分论证,最终推动建立起科学、独立、集中、高效的反腐组织体制,以法治化权威取信于民。“廉政办”还有很多谜题待破解,现在就谈论是否推广,为时尚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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