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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立凡:丢失规则的电商竞争是伪竞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6日 1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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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令现行规则不能涵盖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制定电商竞争专门法规已是当务之急。

  政府监管部门近期对京东、国美、苏宁三大电商价格战的介入调查,将繁荣的电子商务生态中最混乱的那一面曝光出来。发改委价监局初步调查认为,价格战过程中存在涉嫌价格欺诈行为。主要问题包括虚构原价即促销价高于原价、没有履行价格承诺以及商家实际有货却在网店上显示无货。

  8月中旬那场将在中国电商发展史上留下印记的价格战,至此初见胜负:全是输家。从参战电商一方看,通过强烈的对立情绪渲染去库存化的所得利润,因价格欺诈而流失的信用,一次性消耗了。而且,这种信用支付很可能不仅是这几家电商承担,而是需要整个行业承担——再有价格促销活动,消费者还会买单吗?从消费者一方看,在价格战的整个进程中都处于边缘位置。价格战时对可能遭遇的被欺诈行为只能质疑而无申诉途径;价格战之后,也听不到电商对消费者的质疑和权益受损情况有何解释。

  良性市场竞争是在共同认知的规则下完成“正和博弈”,每个参与方都从中受益;恶性市场竞争是在部分认知的规则下完成“负和博弈”,人人受损。三大电商的价格战,就属于后者。从表面看,整个价格战折射的是电商市场的充分竞争。但实际上,是置商业竞争规则和消费者利益于一旁,通过凶悍的价格操纵手法,实现市场战略目标。

  以消耗战为主要特点的价格战,最终目的是消耗对方资源实现市场占有目标。然而,电商价格战所表现出的初级性和不能利他性,不能不让人担心:忽视消费者利益、轻视规则的洗牌。如果一直持续下去并最终出现了胜出者,胜出者在获得行业话语权后,仍然会延续不重视消费者利益和规则的惯性,甚至将这种惯性上升为整个行业的潜规则。

  这场价格战,还让人们看到了电商的商品定价权有多大。电商既非产品制造者也非消费终端,从本质上说只是商业平台,并不具备天然的定价权。当定价权转移到电商渠道手中之后,厂家的合理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证也成了未知之数。虚假的价格战,伤害的是消费者权益;而真实的价格战,则伤害的是厂家的利益——本已微薄的利润率只能被迫降低。无论是哪种情况,既可能伤及行业上游,也可能伤及消费终端——实际上伤及整个家电行业和商业秩序。

  充分竞争的市场,监管部门无需介入;伪竞争市场,则需要纠偏。这是保证正常电商市场生态的需要。在初步认定电商价格战存在欺诈行为后,如何处罚值得关注。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确立了基本商业竞争规则,但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令现行规则不能涵盖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制定电商竞争专门法规已是当务之急。而无论是纠偏还是制度完善,目的只能是一个:让消费者权益得到确实保障。这是电子商务市场能够持续繁荣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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