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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言:司法干预利于救济家暴受害者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2日 10: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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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审理指南,彰显保护弱者的法治理念,进行法制创新,多方面保护家暴受害者权益。

    自去年李阳家暴事件发生以来,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各方力量正在探索破解之策。日前,顺义法院被最高法批准成为北京首家“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审理”试点法院,试图为解决离婚诉讼阶段的家暴问题进行司法上的努力。

    细读顺义法院实行的新审理指南,一个鲜明指向就是,彰显保护弱者的法治理念,进行法制创新,多方面保护家暴受害者权益,同时从不同层面应对“诉讼家暴”的法治难点和负面效应。

    比如,针对诉讼程序所带来的接触伤害风险,此前法官只能采取权宜之计,如故意将被告留下谈话,让原告先行离开等。而现在,受害者可以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方跟踪、接近受害者,“法治止暴”为受害者打开了一把常态化的“保护伞”,利于防止暴力持续,影响案件审理。

    针对家暴案件的举证难、认定难,突破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实行举证责任转移,被告人否认侵害但无反证也可被推定为加害人,且受害方证言将更获采信,这就极大地弥补了受害者因举证能力差而遭受的不利局面。

    针对受害者的利益弱势地位,不拘泥于离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处理方式,规定受害人需要治疗、失去工作或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离婚诉讼中还可以分得七成以上财产,对受害方进行利益倾斜,有利于缓冲家暴对其未来生活的不利影响。

    法学界有一句名言: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从人身安全到举证责任,再到财产分割,民事司法强制手段的介入,新的司法程序补充和完善了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干预,使受害者权益拥有了比以前更多样、更有力的救济渠道,为受害者权利提供了坚实保障。从实践来看,司法干预的有效性正在释放。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约200份,施暴人自动履行率高达98%,申请人普遍反映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给自己带来了安全感,而被申请人也因为慑于公权力的介入而不敢违反法院的裁定,因而自动履行率非常高。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高达35.7%,在婚姻生活中,遭受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这说明,家暴现象已经不再是“私事”“家丑”,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治理。按照新审理指南进行的法院试点,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完善,但其保护弱者的公正理念、司法干预的救济渠道,无疑可以为国家层面的反家暴立法提供一些经验和启示,对家庭关系的非暴力化也有倒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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